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各級監管職責,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不斷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電子信息化管理水平,確保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根據省局《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現結合實際制定了《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江 海
聯系電話:029-88213496
郵箱:250916740@qq.com
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根據《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制度,為積極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加快落實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質量安全,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充分履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依法、誠信、規范經營理念,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質量安全,切實加強和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領域監管。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并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即1證1專2責3制度。
1證即《食品流通許可證》,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是取得標注有“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1專即專柜或專區銷售,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或專柜的空間大小而定。
2責即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并將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電話及照片,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姓名、電話進行公示。
3制度即一是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保證購進的產品渠道合法、產品合格;二是產品的保存和防護制度,保證產品在儲運和銷售期間不得破損、污染、過期;三是購貨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費者使用狀況和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召回。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監督指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將“1證2責3制度”在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實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主落實企業責任”。
(二)建立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系統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建立并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系統。經營企業在現有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基礎上,完善銷售產品記錄內容,詳細記錄產品的生產(經銷)企業資質、產品生產日期、全項目檢驗報告、進貨日期、銷售對象、銷售日期、銷售數量、庫存數量等信息,不合格產品下架、退貨的時間和數量等內容,實現流通環節可查詢、可追溯。
(三)建立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現100%建檔。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可采用電子或紙質媒介,建檔內容具體可參照市食藥監發〔2015〕111號文件執行,應對經營者基本情況、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安全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進行全面記載。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教育及經營單位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5月22日-6月5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為契機,在全面普查摸底的基礎上,以多種形式向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宣傳具體監管制度和要求。同時要組織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自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進一步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并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5年6月6日-6月20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2015年6月6日開始,對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按照本實施方案工作任務要求逐戶進行排查,確保“1123”監管模式執行到位,同時按照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標任務要求,100%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信用檔案全面建立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制度。
(三)總結階段: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并及時上報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市局將不定期對區縣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工作取得實效。
四、職責分工
市局負責指導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的監管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有關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負責對各區縣局科級以上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的摸底建檔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除市局實施許可以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發證等工作;開展專項整治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負責對本轄區監管人員進行培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審核和許可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申請人實施單項現場核查,嚴格審核許可申請人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行專門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對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許可。同時要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進行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對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
(二)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經營者銷售行為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乳制品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品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管力度,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對發現銷售不是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生產或未列入監管部門產品公示目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堅決依法打擊。二是要切實防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市場。三是要嚴厲打擊在各級下達的監督抽檢中發現的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同時,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查處,并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四)開展聯合執法、強化行刑銜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與衛生計生、質監、進出口檢驗檢疫、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銷售假劣、侵權假冒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標簽標識違規違法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探索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流通環節乳制品質量安全。各單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本年度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局。
2015年5月22日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各級監管職責,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不斷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電子信息化管理水平,確保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根據省局《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現結合實際制定了《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江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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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250916740@qq.com
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根據《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制度,為積極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加快落實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質量安全,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充分履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依法、誠信、規范經營理念,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質量安全,切實加強和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領域監管。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并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即1證1專2責3制度。
1證即《食品流通許可證》,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是取得標注有“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1專即專柜或專區銷售,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或專柜的空間大小而定。
2責即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并將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電話及照片,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姓名、電話進行公示。
3制度即一是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保證購進的產品渠道合法、產品合格;二是產品的保存和防護制度,保證產品在儲運和銷售期間不得破損、污染、過期;三是購貨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費者使用狀況和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召回。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監督指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將“1證2責3制度”在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實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主落實企業責任”。
(二)建立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系統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建立并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系統。經營企業在現有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基礎上,完善銷售產品記錄內容,詳細記錄產品的生產(經銷)企業資質、產品生產日期、全項目檢驗報告、進貨日期、銷售對象、銷售日期、銷售數量、庫存數量等信息,不合格產品下架、退貨的時間和數量等內容,實現流通環節可查詢、可追溯。
(三)建立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現100%建檔。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可采用電子或紙質媒介,建檔內容具體可參照市食藥監發〔2015〕111號文件執行,應對經營者基本情況、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安全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進行全面記載。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教育及經營單位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5月22日-6月5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為契機,在全面普查摸底的基礎上,以多種形式向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宣傳具體監管制度和要求。同時要組織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自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進一步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并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5年6月6日-6月20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2015年6月6日開始,對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按照本實施方案工作任務要求逐戶進行排查,確保“1123”監管模式執行到位,同時按照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標任務要求,100%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信用檔案全面建立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單位電子信息化管理追溯制度。
(三)總結階段: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并及時上報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市局將不定期對區縣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工作取得實效。
四、職責分工
市局負責指導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的監管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有關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負責對各區縣局科級以上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的摸底建檔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除市局實施許可以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發證等工作;開展專項整治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負責對本轄區監管人員進行培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審核和許可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申請人實施單項現場核查,嚴格審核許可申請人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行專門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對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許可。同時要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進行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對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
(二)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經營者銷售行為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乳制品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品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管力度,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對發現銷售不是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生產或未列入監管部門產品公示目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堅決依法打擊。二是要切實防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市場。三是要嚴厲打擊在各級下達的監督抽檢中發現的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同時,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查處,并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四)開展聯合執法、強化行刑銜接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與衛生計生、質監、進出口檢驗檢疫、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銷售假劣、侵權假冒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標簽標識違規違法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
各區縣、灃東新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探索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流通環節乳制品質量安全。各單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本年度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