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重慶海關各隸屬海關:
現將《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頁無正文)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海關
2024年11月22日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方案(試行)
為深入開展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企業
登記注冊地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重慶自貿試驗區)的食品貿易流通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類企業(須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為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兩年內未受到過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行政處罰。
二、試點商品
圍繞服務全市打造5000億級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支柱產業集群,拓展優質原材料來源,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在國家藥監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的《進口藥品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中重合部分,選取符合海關總署《獲得我國檢疫準入動植物源性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的品種(若選取的植物源性中藥材有注冊企業要求的,還需在《允許進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藥材注冊企業名單》中),結合重慶產業實際,先期選取2大類30個品種作為藥食同源進口試點商品(名單詳見附件1)。
三、進口流程
(一)企業資質備案
擬開展試點業務的企業需向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包括:
1.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備案信息表(附件2);
2.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生產經營承諾書(附件3);
3.企業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海關注冊登記證書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鮮章。
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申報材料之日起,于5個工作日內(不含補充或更正材料時間)將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會同市藥監局、重慶海關審核完成后,由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告知企業審核結果。
試點企業在1年以內未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取消試點資格。
試點企業后續如需增加進口商品,僅需重新提交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備案信息表(附件2)。
(二)辦理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
試點企業在辦理進口通關申報前,向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藥食同源商品進口備案清單》(附件4)。
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備案材料之日起,于3個工作日內(不含補充或更正材料時間)對試點企業提交的備案清單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開具《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附件5)。
(三)進口通關
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憑《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合同、進口提單、裝箱單等材料,到隸屬海關現場辦理通關手續。
四、事中事后監管
(一)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試點企業建立進口藥食同源商品臺賬,采取每月報告和每季度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試點企業采購、貯存、加工、銷售進口藥食同源商品情況進行檢查。
(二)隸屬海關每月將藥食同源商品進口情況上報重慶海關,由重慶海關通報至市商務委、市藥監局。隸屬海關在通關監管中如發現藥食同源商品進口企業有違規違法行為,需及時通報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
(三)藥品監管部門在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違規使用試點改革所涉藥食同源途徑進口商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及時通報至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上報至市商務委。
五、企業主體責任
試點企業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承諾書,嚴禁將藥食同源進口商品用于藥品生產加工、銷售或者對外流通。要建立進口藥食同源商品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統,詳細記錄采購、貯存、加工、銷售等所有環節,臺賬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兩年。
試點企業要明確進口藥食同源商品核銷比例,進口藥食同源商品后,原則上1年以內完成核銷,2年內未核銷完的商品,經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后,可轉讓給其他具有試點資質的企業。
試點企業每年12月底前,對進口藥食同源商品采購、加工等情況開展自查,將自查情況報告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并由區商務主管部門抄送至市商務委。
六、違規處罰
試點企業如有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試點資格,且試點期內不得再次申請試點資格。有關違規違法信息按相關規定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組織保障
(一)強化市級部門統籌。由市商務委牽頭,建立市藥監局和重慶海關等部門參與的聯合推進機制,負責指導自貿試驗區所在區開展試點工作,研究擬制通關便利化措施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
(二)嚴格落實區級部門隸屬管理。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區藥監部門、隸屬海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負責試點工作具體實施,嚴格履行審批、監管、檢查責任,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三)加強市區聯動。市、區兩級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信息推送共享,不斷完善優化試點方案。要共同開展試點政策宣講,擴大政策知曉面。要及時梳理總結經驗作法,適時在全市復制推廣。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期滿后對試行情況進行評估。試行期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