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等規章文件要求,經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研究決定,確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權限。具體為:
一、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下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
1.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
2.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
4.跨設區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設項目。
二、設區的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下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1.應急管理部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實施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2.受上級機關委托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不得將其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下放或委托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組織實施。
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如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請嚴格按照明確的審查權限,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把項目安全準入關口,從源頭上防控安全風險,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