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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 《湖南省糧食流通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湘糧法〔2025〕10號)

   2025-01-26 734
核心提示: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

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湖南省糧食流通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適用條件,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危害后果等進行綜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寬或者改變適用條件。對不符合法定不予處罰規定的違法行為,不得違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二、深入推進柔性執法

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充分告知其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的依據、應當履行的義務,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三、強化執法記錄管理

各地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及時主動公開執法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并留存歸檔。

此清單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糧食流通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依據 適用條件(需同時滿足) 處理結果
1 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行政處罰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但不包括提供虛假信息;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2 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行政處罰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3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行政處罰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糧食收購者為自然人;
2.初次違法;
3.售糧款欠付時間在7天以下且金額在3千元以內的;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5.在7個工作日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4 對糧油倉儲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但不包括備案弄虛作假;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5 對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6 對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行政處罰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3個月內及時改正并滿足規定條件的。
可以不予處罰
7 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可以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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