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湖南省糧食流通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適用條件,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危害后果等進行綜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寬或者改變適用條件。對不符合法定不予處罰規定的違法行為,不得違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二、深入推進柔性執法
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充分告知其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的依據、應當履行的義務,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三、強化執法記錄管理
各地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及時主動公開執法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并留存歸檔。
此清單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糧食流通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適用條件(需同時滿足) | 處理結果 |
1 | 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行政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但不包括提供虛假信息;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2 | 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行政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3 |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行政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糧食收購者為自然人; 2.初次違法; 3.售糧款欠付時間在7天以下且金額在3千元以內的;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5.在7個工作日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4 | 對糧油倉儲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但不包括備案弄虛作假;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5 | 對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6 | 對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行政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3個月內及時改正并滿足規定條件的。 | 可以不予處罰 |
7 | 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1.初次違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 3.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