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市場監管總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并印發。
一是堅持依法行政,統籌發展與安全,寬嚴相濟,做到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二是堅持教育與處罰結合,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運用多種方式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或再犯的依法處罰。三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引導當事人退賠消費者損失,監督履行召回義務,處理非法產品,加強不合格產品監管與溯源。四是嚴格執法程序,立案前符合不予立案情形的要填寫審批表并報批,立案后符合清單適用條件的要撰寫報告、履行報批后制發不予處罰決定書。五是科學設定清單,各地可擴充并放寬減罰免罰條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參照執行,省級部門也可制定專屬清單。
本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執法實踐動態調整,同時還附有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以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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