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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等3個計劃的通知 (陜農辦發〔2025〕11號)

   2025-02-19 800
核心提示: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畜牧養殖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5〕2號)要求,我廳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了《2025年陜西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2025年陜西省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5年陜西省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市(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省動物疫控中心、省農檢中心:

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畜牧養殖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5〕2號)要求,我廳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了《2025年陜西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2025年陜西省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5年陜西省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一)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3個計劃,承擔非生物制品類獸藥的部級跟蹤抽檢和獸用生物制品抽樣任務,負責組織查處抽檢發現的假、劣獸藥;負責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及陽性樣品追溯,負責組織獸藥使用環節違法違規問題查處;協助部級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做好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樣品采集和郵寄等相關工作,依據監測情況加強對畜禽養殖中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報送實施情況和監測結果。

(二)省農檢中心承擔全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安排的檢驗工作,對全省獸藥生產企業開展全覆蓋抽樣,協助開展部級獸藥跟蹤抽檢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及時報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有關情況。省動物疫控中心承擔全省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抽樣及檢測工作,并及時報送檢測結果。

(三)各市(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本轄區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抽樣工作,負責本轄區假、劣獸藥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超標產品查處工作,并及時向我廳報送查處結果;配合省動物疫控中心開展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抽樣工作,協助開展獸藥部級跟蹤抽檢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寶雞市、咸陽市、安康市、商洛市、楊凌示范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并于規定季度的第一個月20日前將樣品送至省農檢中心,西安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漢中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配合省農檢中心開展轄區內獸藥質量監督抽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經費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和《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做好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和部級跟蹤抽樣、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經費保障,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3個計劃的相關實施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產區銷區聯動監管、跨地區聯合辦案等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技術培訓。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及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檢測方法標準等,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加強信息報送。省農檢中心應于前三季度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將全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及其分析報告報我廳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同時登錄“獸藥抽檢信息平臺”錄入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以及發現的假獸藥、未賦獸藥追溯二維碼的獸藥產品等情況;分別于2025年7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半年、全年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和分析研判情況報我廳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省動物疫控中心分別于2025年7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半年、全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和分析研判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趙耀鋒  029-87219109

省農檢中心:獸藥殘留抽檢   程用斌 029-87213801

獸藥抽檢   潘康鎖 029-87312890

省動物疫控中心:李  源 029-86247563

   附件

:1.2025年陜西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2.2025年陜西省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3.2025年陜西省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2月16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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