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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局等十四部門關于貫徹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通知

   2025-02-26 803
核心提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現就貫徹落實新保護法、依法全面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教育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廣鐵集團在粵各合資公司,南方航空、九元航空、中航貨運,廣東省機場集團,白云、珠海、揭陽、湛江、惠州、佛山、梅州、韶關機場,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新保護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現就貫徹落實新保護法、依法全面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各地林業、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積極爭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二、各司其職,嚴格監管。各地要建立由林業、漁業主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的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林長制考核和平安建設考評作用,建立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人工繁育、出售、購買、食用、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進出口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督管理、海關、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運輸、攜帶、寄遞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商品交易市場、電子商務平臺、餐飲等交易、消費場所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加大對涉及食用野生動物的“野味”招牌、菜譜和廣告進行清理整頓。海關依法對野生動物實施進出境檢疫,憑進口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及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對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施檢疫。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快遞等企業對托運、攜帶、交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查驗其相關證件、文件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承運、寄遞。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郵政管理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未按照規定查驗或者承運、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進行查處。林業、農業農村、網信、市場監督管理、公安、電信管理等部門要依職責督導屬地網絡交易平臺、個人微博、微信、抖音等賬號全面清除網上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信息,以及銷售電子誘捕裝置、粘網、捕鳥網、獵套、獵夾、鋼絲套等禁用獵捕工具的內容,及時發現和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結合平安廣東建設,加強與林業、漁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破壞各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行為。

三、突出重點,全面禁獵。全面加強野生動物野外種群保護,禁止獵捕、殺害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野生動物。依法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各地林業、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積極爭取和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劃定禁獵(漁)區、禁獵(漁)期,依法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疫情防控、物種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并落實好新保護法對獵捕活動的專業性要求。

四、加強調查,系統保護。各地林業、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技術應用,定期組織或者委托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形成全面覆蓋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和其他重點區域的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監測體系。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加強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管理,加快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促進野生動物就地保護。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管護巡護,特別是對國家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以及野生鳥類集群分布的越冬地、繁殖地和遷徙停歇地等生境的監測;要通過林長制考核,壓緊壓實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管理責任,落實網格化管理。依法加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強化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鳥類遷徙通道管理,依法開展建設項目對此類棲息地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避免、消除或者減少項目實施對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采取以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對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有計劃地實施生態修復。

五、完善體制,加強保障。各地要結合全面推行林長制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體制機制,配備與目標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要加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工繁育基地、動物園、科研教學單位、推廣機構等單位參與收容救護工作,完善收容救護體系;加強對收容救護機構、社會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的規范和指導,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要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檢疫和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治管理,做到勤監測、早發現、嚴控制,及時應對和有效控制突發陸生野生動物疫情,切實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強化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支持科學研究機構以物種保護為目的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壓實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單位主體責任,保障野生動物健康和繁育條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動物逃逸和傷人。加快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電子證照應用,有序引導人工繁育單位換發和使用新證,建立健全人工繁育檔案,逐步落實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保護野生動物實行標識管理制度。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于野外種群養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六、科學調控,實施補償。積極推動建立多元化野生動物致害預防控制、種群調控和事后補償等綜合管理制度體系,建立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各地要樹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生物特性和活動規律,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設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預防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對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納量、頻繁造成危害的野豬等野生動物,依法采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要科學調控種群數量,有效減少致害因素,依法依規探索獵獲物妥善處理和綜合利用。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推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實施,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逐步推進野生動物致害賠償納入相關保險賠償范圍,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七、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對相關從業人員野生動物保護普法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加強禁食野生動物的宣傳,引導全社會成員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移風易俗,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強科學放生野生動物的宣傳,規范野生動物放生行為,防止外來野生動物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教育部門要把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基本常識納入中小學校生態保護教育相關內容。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廣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先進事跡,增強社會公眾保護野生動物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愛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2024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廣東省林業局  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  中共廣東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民航廣東監管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2024年7月5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動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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