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和《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號)的工作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藥店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堅持自愿原則,篩選一批制度健全、管理嚴格、誠信經營的藥店經營單位,參與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活動,為全面推進藥店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活動進行有益探索。通過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許可及其監管制度,以及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二、試點范圍
在全省14個市州同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縣(市、區)遴選1-3家連鎖經營零售藥店作為試點。沒有連鎖藥店的地區,可以在本地區范圍內遴選1-2家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單體藥店作為試點。
三、試點條件
1、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
2、管理規范,質量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嚴格落實,無因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處罰的不良記錄。
3、具有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備設置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條件。
4、具備提供嬰幼兒配方乳粉安全消費指導的專業人員,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5、辦理了《食品流通許可證》,且許可項目注明為"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四、試點申請程序
1、試點藥店本著自愿的原則,向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試點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合格,填報《藥店試點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審查表》(見附件);
3、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后,統一向社會公示試點藥店名單。
五、試點時間和內容
2014年6月至11月,用半年時間開展試點工作。
(一)實行專項許可
按照現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范圍、要求、程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相關文件要求,對藥店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施專項審核許可。食品流通許可管理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經營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準予許可的,許可項目中注明為"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一律不得核準許可。對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資質的藥店,在此次試點工作中,要逐戶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二)實行專柜專區銷售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監督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和貨架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和貨架的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藥店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庫存的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材隔離,禁止混放。
(三)實行專業指導
藥店要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從業人員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可就所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消費者進行專業指導和幫助。藥店專業人員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四)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工作意見》(國辦發〔2013〕57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的要求,嚴格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落實責任和義務,并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藥店要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確保持續符合食品經營條件,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經營過程控制,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要將藥店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抓緊抓好。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六廳局《關于省級食品監督管理體制職責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精神,在機構改革沒有到位之前,試點工作由當地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機構改革到位后,按層級和上下對口原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試點方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指導,規范經營行為。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指導,對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資質的藥店,督促全面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責任和義務,規范專柜專區銷售及專人指導,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試點藥店的要求。
(三)完善措施,強化監督管理。要嚴格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健全完善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力度,對監督抽查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作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查處。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樣品,要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為公眾提供了一個管理更加嚴格規范,質量與安全更有保障的購買場所。各地要突出試點工作,廣泛開展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12315、12331等消費維權網絡的作用,及時解答和處理消費者有關藥品和食品方面投訴、咨詢和舉報;積極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等方面的工作,使惠民便民政策得到落實。
(五)加強協調,推進制度創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同時積極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創新,探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各市州工商局請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報試點單位名單和《藥店試點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審查表》(見附件);2014年11月30日前上報試點工作情況總結。
省食安辦:吳 冬,聯系電話:0731-88635941
省食藥局食監二處:黃曉嵐,聯系電話:0731-88635943
電子郵箱:hnspc432@163.com
省工商局消保處:黃玉良,聯系電話:0731-85693212
電子郵箱:hnxbc@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辦 公 室 管 理 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