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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意見(徐政辦發 〔2008〕 144號)

   2011-03-05 47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意見》(蘇政辦發〔2007〕12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現就加快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糧食調控體系,增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穩定全市糧食安全物質基礎。堅持基本口糧市內自給有余、工業飼料用糧市場調節補充的基本原則,穩定糧食面積,優化品種結構,保持糧食產量的穩步增長,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總量平衡和品種調劑。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充實地方儲備糧規模。按照國家糧食儲備“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充實地方糧油儲備規模,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部分足額籌集,及時到位。地方儲備糧油有關利息、費用補貼,參照國家專項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標準執行。

  (三)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與運作。要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管理的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形成管理科學、調控有力、高效靈活、費用節省的儲備糧管理運作機制,保證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完好、結構優化、儲存安全和管理規范。做到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充分發揮吞吐調劑、保障供應、平抑市價的作用。

  (四)提高糧食供應應急處置能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徐州市糧食應急預案》(徐政辦發〔2007〕145號)規定,把各項應急供應措施落實到位。要穩定軍糧供應渠道,確保軍糧供應質量。市糧食局、物價局、質監局等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與國家、省聯網的糧食價格監測、信息平臺體系和預警預報機制,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有關糧食供求、質量和價格等信息,引導市場價格和供求關系,為政府制定調控政策措施和防范機制提供決策依據。

  (五)鞏固和發展糧食產銷銜接合作關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糧食局有關糧食產銷掛鉤工作要求,爭取無錫銷區企業在我市建立和擴大糧食生產基地。鼓勵企業到無錫等蘇南銷區設立直銷窗口,銷售地產品牌,擴大南北糧食產銷貿易量,建立和發展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二、完善現代糧食市場體系,提高糧食市場運行效率

  (六)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意見》(徐政發〔2006〕67號)精神,繼續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重組、做大規模,充分發揮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的有效監管,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產權制度改革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支持有條件的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企業改組改造,逐步培育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增強骨干糧食企業市場競爭力。對改制后的骨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和免征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優惠政策。

  (七)積極培育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大力推進和支持非骨干國有糧食企業以產權制度為重點的改革改制。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民營或公開出售轉讓等形式,積極培育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對產權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審計、評估、驗資、咨詢、登記等費用,屬政府部門收取的只收工本費,屬中介機構收取的按國家規定最低標準收費。對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用于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鼓勵和引導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和批發等經營活動,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村糧食經紀人等新型市場主體有序發展。鼓勵糧食企業帶領農戶建立糧食生產、加工及銷售等專業協會,開展糧食產前、產中及產后等社會化服務,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八)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依據糧食流向和現有市場資源,逐步建立以城鄉集貿市場和超市等零售市場為基礎、糧食批發市場為骨干、糧食期貨市場為先導、糧食物流中心為載體的現代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批發市場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市場價格和供求形勢的監測及信息發布制度,引導糧食供求和市場穩定。要創造條件發展糧食期貨交易,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規避風險服務。

  (九)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圍繞國家六大流入流出通道和江蘇省“兩縱兩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結合《徐州市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及“三縱一橫”四大主體通道,建設徐州市糧食現代物流體系“1640”工程,即:建設1個集公路、鐵路、水路聯運無縫對接中轉的“四散化”區域性樞紐型糧食現代物流中心、6個市級糧食現代物流節點、40個中心骨干糧庫的糧食現代物流網絡。各地要把中心骨干糧庫等物流設施納入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中,給予必要的土地和資金支持。要堅持把糧食現代物流節點建設、中心骨干糧庫建設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結合起來,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積極鼓勵引導外資、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糧食物流。新建中心骨干糧庫相關稅費減免,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減免全省中央直屬儲備糧庫建設有關稅費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5號)執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加強信貸服務,支持糧食產業發展。

  三、加強糧食產業體系建設,提升糧食產業化經營水平

  (十)提高糧食科技進步能力。鼓勵糧食加工企業消化、吸收和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更新改造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提高產品檔次。引導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增進產學研合作深度。支持已有研發機構或產學研合作機制的龍頭企業組織力量、聯合攻關,加緊研究、培育、開發一批具有核心競爭能力的新技術、新產品,確保每年至少推出一個新產品。加快產品延伸開發,發展方便、專用、功能等營養安全食品,改進產品貯藏、保鮮、包裝等技術,以適應現代居民消費功能化、多樣化需求。引導企業應用現代管理理念和技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引導優勢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技術和品牌等為紐帶,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市場資源,增強開發創新能力、轉化增值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逐步培養和發展具有核心競爭能力的大型糧油加工企業。認真落實國家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以及《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06〕128號),扶持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龍頭企業發展。力爭到2010年在全市培育年銷售收入突破10億元企業3個以上,突破5億元企業3個以上,突破億元企業5個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要有1個年銷售收入突破億元的龍頭企業。

  (十二)完善糧食產業化經營機制。大力發展訂單糧食生產,推行二次結算、延期保值結算等方式,促進優質高效糧食規模化種植,力爭全市每個龍頭企業都能發展一定規模的訂單農業。加強糧食產后收購、儲藏等服務,減少農民糧食收獲損失。引導企業以資金、技術和市場,農民以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參與糧食生產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合作機制,切實提高其產業輻射能力和促進農民增收的帶動能力。

  四、加強執法監督保障體系,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

  (十三)穩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精神,根據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實際,切實強化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原糧衛生質量檢測等職能,核定并落實相應的機構、人員隊伍,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四)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各地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定,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統計檢查,督促糧食經營者履行糧食購銷存統計報告義務。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收購、壓級壓價、拖欠售糧款等坑農害農行為和擾亂糧食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加強原糧衛生監管,嚴防不宜食用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工商、質監、糧食、衛生、物價等單位要加強配合,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通報機制,合力加強對糧油產品的質量和衛生狀況的監管,嚴格質量檢測和認證,確保市場糧油供應安全。

  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關系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關系糧食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形成共識,凝聚合力,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糧食工作一把手負責制,把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納入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制定發展規劃,落實政策措施,運用現代發展理念、現代企業制度、現代經營方式、現代科學技術、現代基礎設施,加快改造和提升傳統糧食流通產業,推動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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