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
按照《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威食藥監發〔2015〕16號)文件要求和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需要,現制定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針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結合專項整治的重點產品,統一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全環節的監督抽檢,增強監督抽檢針對性、科學性。
(二)堅持抽檢分離。嚴格按照監督抽樣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監督抽檢。抽樣工作由區市局在各自轄區內承擔并組織實施,各承檢機構協助抽樣。采取跨環節抽樣方式抽樣;檢驗工作由經市局公開招標確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三)堅持檢打聯動。加強監督抽檢與監管執法相銜接,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涉嫌違法生產經營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市局依法進行調查核實與查處。
二、抽檢范圍及品種
抽樣工作涵蓋生產、流通、餐飲各環節,約3042批次。
(一)生產環節
覆蓋全市獲證企業和小作坊生產的全部相關食品品種。
(二)流通環節
原則上按城市和農村市場比例1:1進行抽樣。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小食品店等不同業態按照1:1:1的比例進行抽樣。預包裝食品重點抽取外省企業生產的產品。
(三)餐飲環節
原則上按城市和農村市場比例1:1進行抽樣。要求覆蓋各類餐飲單位,以集體食堂(含學校、托幼機構、醫院、養老院)、旅游景區、連鎖餐飲以及消費集中的餐飲單位等為重點。
三、抽檢時間安排
2015年市級監督抽檢分四期進行,時間節點設置如下:
第一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3月31日完成,檢驗于4月1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4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5月22日完成,檢驗于5月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5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8月21日完成,檢驗于9月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9月10日前完成。
第四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12月11日完成,檢驗于12月2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監督抽檢工作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威食藥監發〔2015〕23號)執行。參與抽檢的單位及個人應嚴格遵守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監督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現將《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
按照《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威食藥監發〔2015〕16號)文件要求和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需要,現制定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針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結合專項整治的重點產品,統一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全環節的監督抽檢,增強監督抽檢針對性、科學性。
(二)堅持抽檢分離。嚴格按照監督抽樣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監督抽檢。抽樣工作由區市局在各自轄區內承擔并組織實施,各承檢機構協助抽樣。采取跨環節抽樣方式抽樣;檢驗工作由經市局公開招標確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三)堅持檢打聯動。加強監督抽檢與監管執法相銜接,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涉嫌違法生產經營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市局依法進行調查核實與查處。
二、抽檢范圍及品種
抽樣工作涵蓋生產、流通、餐飲各環節,約3042批次。
(一)生產環節
覆蓋全市獲證企業和小作坊生產的全部相關食品品種。
(二)流通環節
原則上按城市和農村市場比例1:1進行抽樣。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小食品店等不同業態按照1:1:1的比例進行抽樣。預包裝食品重點抽取外省企業生產的產品。
(三)餐飲環節
原則上按城市和農村市場比例1:1進行抽樣。要求覆蓋各類餐飲單位,以集體食堂(含學校、托幼機構、醫院、養老院)、旅游景區、連鎖餐飲以及消費集中的餐飲單位等為重點。
三、抽檢時間安排
2015年市級監督抽檢分四期進行,時間節點設置如下:
第一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3月31日完成,檢驗于4月1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4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5月22日完成,檢驗于5月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5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8月21日完成,檢驗于9月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9月10日前完成。
第四期:抽樣及樣品交接于12月11日完成,檢驗于12月25日前完成,結果匯總報送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監督抽檢工作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威食藥監發〔2015〕23號)執行。參與抽檢的單位及個人應嚴格遵守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監督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