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局: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監管工作,根據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甘肅省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4〕79號)要求,現將《武威市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武威市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餐用具(指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潔(以下簡稱“洗消保潔”)行為,防止通過餐用具而引發的食源性疾病的傳播,確保廣大群眾餐飲消費安全,市局決定從2014年3月至11月在全市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餐用具洗消保潔行為,嚴厲打擊餐用具洗消保潔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監管長效機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工作原則
按照“積極倡導物理消毒、鼓勵使用集中消毒、規范運用化學消毒、全面規范保潔管理”的原則,依據《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嚴格落實各項要求,有序推進專項治理和整頓規范。
三、治理內容
針對當前餐飲服務單位洗消保潔制度不完善不落實、購進使用和儲存的集中消毒及一次性餐飲具不符合要求、洗消保潔設施設備嚴重不足、包廂洗消“一盆水、一塊布”、消毒柜成為擺設、洗消保潔設施不能定期清潔維護、餐用具抽檢不合格率較高等突出問題,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
(一)各類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旅游景區餐飲單位及農家樂等餐飲服務單位洗消保潔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所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的數量是否能滿足需要;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專用、數量是否充足、有無明顯標識;保潔設施是否專用、有無明顯標識、是否密閉清潔;自動清洗消毒設備上是否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二)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集中消毒和一次性餐飲具的產品包裝和標簽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是否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具建立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制度并落實到位可追溯等。
(三)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洗碗機、消毒蒸車、消毒柜、保潔柜、筷子消毒機等各類洗消和保潔設備是否運轉正常并定期清潔維護;清洗消毒記錄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措施
(一)特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和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必須設置專用且構造符合操作規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間,上下水通暢,并應采用物理消毒。洗消保潔間應至少設2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應上下水通暢,至少設1個清洗水池,包廂內杯飲具不出包廂進行清洗,每間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二)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設置專用且構造符合操作規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間,上下水通暢,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為輔,盡可能減少化學消毒。洗消保潔間應至少設3個專用洗消保潔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宜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內及就餐大廳餐飲用具應在專門區域清洗,每間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杯飲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三)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設置專用的餐用具洗消保潔區域,上下水通暢,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為輔。采用物理消毒的,應至少設2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至少設3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消毒水池內壁應有水面高度標志線;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內及就餐大廳杯飲具應在專門區域清洗,10人以上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杯飲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四)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用具洗消保潔區域,上下水要通暢,提倡物理消毒方式。采用物理消毒的,應設專用清洗水池,配置滿足需要的消毒柜和密閉式餐用具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專用清洗水池和消毒水池或滿足需要的消毒桶具等,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滿足需要的密閉式餐用具保潔設備并按要求使用。包廂及就餐場所杯飲具應配置滿足需要的消毒保潔設備。
(五)不具備上述清洗消毒和保潔條件的,不得自行清洗、消毒餐飲具,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合格的一次性餐飲具。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設置專間(區)存放未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未使用時不得拆損包裝,保證公共餐飲具不受二次污染。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使用后不得自行清洗、消毒供公眾使用。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3月25日至6月1日)。要結合管轄區域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結合日常監管和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采取集中培訓學習和現場指導等方式,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學習專項治理的有關要求和餐用具洗消保潔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對餐用具洗消保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組織餐飲服務單位按照工作措施開展自查自檢,督促先期自我改造、自我提升。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9月1日)。要按照專項治理重點內容,對管轄區域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準確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狀況,對不符合洗消保潔措施要求的,必須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餐用具洗消保潔環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屢教不改的,堅決依法予以嚴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集中整治情況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要及時總結集中整治階段好的做法和經驗,嚴格落實洗消保潔工作措施,分類制定符合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實際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長效監管措施并加以落實,要堅持日常監管與集中治理相結合、定期抽檢與動態監測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力度,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餐飲服務單位改造設施、添置設備、完善流程、規范操作,不斷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時間的一項重點任務,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按照“分片負責,規范為本,疏堵結合,有序推進”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工作措施,大力推進專項治理。
(二)強化規范引導,加大執法力度。要加強對餐飲具清洗消毒的日常監督和技術指導,加大對餐飲業餐飲具消毒的許可審查力度,提高準入門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要堅決杜絕部分大中型餐飲單位在包廂內“一盆水”洗到底的惡習;對于小型餐飲單位,要重點規范其餐飲具消毒方法和程序,督促消毒設施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對因條件限制如一些大排擋、小吃街、早餐店不具備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等基本條件的,要督促其采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具,同時要重點檢查索證索票情況、臺帳記錄,對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無法提供合格檢驗報告單等相關資質及感官檢查發現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立即責成餐飲服務單位停止使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使用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飲具要追根溯源,并及時通報衛生部門進行查處。
(三)強化信用管理,實施長效監管。要在餐飲業有效應用信用管理的各種措施,建立誠信經營的理念。要及時公布消毒設施非正常運轉、包廂內“一盆水”洗滌餐具、餐飲具不消毒及經抽檢不合格的餐飲單位,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營造安全就餐環境。
(四)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樣靶向性。要積極爭取經費投入,充分運用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等技術手段,加大餐用具監督抽檢力度,要轉變片面追求“高合格率”的觀念,突出“針對性”和“靶向性”,對抽檢不合格的餐飲服務單位一律嚴肅查處。
(五)及時上報信息,總結專項治理經驗。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并收集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4月1日前向市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科科報具體工作方案,第一、二階段完成時限前10日,向市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上報階段性小結,11月2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各區縣局和市食品稽查局要加強工作督導,跟進后續管理,力爭確保洗消保潔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市局將對照洗消保潔工作措施,適時對各區縣餐用具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進行考評。
聯 系 人:蘇瑞華
聯系電話:0935-2216125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監管工作,根據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甘肅省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4〕79號)要求,現將《武威市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武威市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餐用具(指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潔(以下簡稱“洗消保潔”)行為,防止通過餐用具而引發的食源性疾病的傳播,確保廣大群眾餐飲消費安全,市局決定從2014年3月至11月在全市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餐用具洗消保潔行為,嚴厲打擊餐用具洗消保潔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監管長效機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工作原則
按照“積極倡導物理消毒、鼓勵使用集中消毒、規范運用化學消毒、全面規范保潔管理”的原則,依據《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嚴格落實各項要求,有序推進專項治理和整頓規范。
三、治理內容
針對當前餐飲服務單位洗消保潔制度不完善不落實、購進使用和儲存的集中消毒及一次性餐飲具不符合要求、洗消保潔設施設備嚴重不足、包廂洗消“一盆水、一塊布”、消毒柜成為擺設、洗消保潔設施不能定期清潔維護、餐用具抽檢不合格率較高等突出問題,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
(一)各類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旅游景區餐飲單位及農家樂等餐飲服務單位洗消保潔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所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的數量是否能滿足需要;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專用、數量是否充足、有無明顯標識;保潔設施是否專用、有無明顯標識、是否密閉清潔;自動清洗消毒設備上是否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二)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集中消毒和一次性餐飲具的產品包裝和標簽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是否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具建立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制度并落實到位可追溯等。
(三)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洗碗機、消毒蒸車、消毒柜、保潔柜、筷子消毒機等各類洗消和保潔設備是否運轉正常并定期清潔維護;清洗消毒記錄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措施
(一)特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和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必須設置專用且構造符合操作規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間,上下水通暢,并應采用物理消毒。洗消保潔間應至少設2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應上下水通暢,至少設1個清洗水池,包廂內杯飲具不出包廂進行清洗,每間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二)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設置專用且構造符合操作規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間,上下水通暢,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為輔,盡可能減少化學消毒。洗消保潔間應至少設3個專用洗消保潔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宜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內及就餐大廳餐飲用具應在專門區域清洗,每間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杯飲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三)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設置專用的餐用具洗消保潔區域,上下水通暢,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為輔。采用物理消毒的,應至少設2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自動清洗消毒設備、洗碗機、消毒蒸車或立式雙開門消毒柜等;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至少設3個專用清洗水池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消毒水池內壁應有水面高度標志線;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包廂內及就餐大廳杯飲具應在專門區域清洗,10人以上包廂內必須設置至少一臺消毒保潔柜,消毒后的杯飲具要自然濾干、烘干存放在保潔柜中,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待開餐前半小時再次消毒趁熱擺臺。大廳就餐場所必須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餐飲具消毒和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
(四)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用具洗消保潔區域,上下水要通暢,提倡物理消毒方式。采用物理消毒的,應設專用清洗水池,配置滿足需要的消毒柜和密閉式餐用具保潔設施并按要求使用。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專用清洗水池和消毒水池或滿足需要的消毒桶具等,并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應配置滿足需要的密閉式餐用具保潔設備并按要求使用。包廂及就餐場所杯飲具應配置滿足需要的消毒保潔設備。
(五)不具備上述清洗消毒和保潔條件的,不得自行清洗、消毒餐飲具,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合格的一次性餐飲具。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設置專間(區)存放未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未使用時不得拆損包裝,保證公共餐飲具不受二次污染。集中式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使用后不得自行清洗、消毒供公眾使用。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3月25日至6月1日)。要結合管轄區域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結合日常監管和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采取集中培訓學習和現場指導等方式,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學習專項治理的有關要求和餐用具洗消保潔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對餐用具洗消保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組織餐飲服務單位按照工作措施開展自查自檢,督促先期自我改造、自我提升。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9月1日)。要按照專項治理重點內容,對管轄區域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準確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狀況,對不符合洗消保潔措施要求的,必須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餐用具洗消保潔環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屢教不改的,堅決依法予以嚴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集中整治情況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要及時總結集中整治階段好的做法和經驗,嚴格落實洗消保潔工作措施,分類制定符合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實際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長效監管措施并加以落實,要堅持日常監管與集中治理相結合、定期抽檢與動態監測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力度,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餐飲服務單位改造設施、添置設備、完善流程、規范操作,不斷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時間的一項重點任務,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按照“分片負責,規范為本,疏堵結合,有序推進”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工作措施,大力推進專項治理。
(二)強化規范引導,加大執法力度。要加強對餐飲具清洗消毒的日常監督和技術指導,加大對餐飲業餐飲具消毒的許可審查力度,提高準入門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要堅決杜絕部分大中型餐飲單位在包廂內“一盆水”洗到底的惡習;對于小型餐飲單位,要重點規范其餐飲具消毒方法和程序,督促消毒設施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對因條件限制如一些大排擋、小吃街、早餐店不具備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等基本條件的,要督促其采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具,同時要重點檢查索證索票情況、臺帳記錄,對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無法提供合格檢驗報告單等相關資質及感官檢查發現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立即責成餐飲服務單位停止使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使用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飲具要追根溯源,并及時通報衛生部門進行查處。
(三)強化信用管理,實施長效監管。要在餐飲業有效應用信用管理的各種措施,建立誠信經營的理念。要及時公布消毒設施非正常運轉、包廂內“一盆水”洗滌餐具、餐飲具不消毒及經抽檢不合格的餐飲單位,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營造安全就餐環境。
(四)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樣靶向性。要積極爭取經費投入,充分運用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等技術手段,加大餐用具監督抽檢力度,要轉變片面追求“高合格率”的觀念,突出“針對性”和“靶向性”,對抽檢不合格的餐飲服務單位一律嚴肅查處。
(五)及時上報信息,總結專項治理經驗。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并收集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4月1日前向市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科科報具體工作方案,第一、二階段完成時限前10日,向市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上報階段性小結,11月2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各區縣局和市食品稽查局要加強工作督導,跟進后續管理,力爭確保洗消保潔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市局將對照洗消保潔工作措施,適時對各區縣餐用具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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