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甘肅省農牧廳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出售、收購管理的通知(甘農牧發〔2012〕392號)

   2012-11-21 523
核心提示:  各市(州)農牧(農業、畜牧、農林)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我省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的管理,依法規范出售、收購

  各市(州)農牧(農業、畜牧、農林)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我省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的管理,依法規范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行為,禁止無證、無照經營,切實保障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農業野生植物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既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為人類提供食物原料、營養物質和藥物,也能夠在防止水土流失,調節區域氣候,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為重要的是農業野生植物等生物遺傳資源是我國遺傳育種和生物技術研究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各級農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嚴格執行國務院《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農業部《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活動依法進行規范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保護和監管的力度。

  二、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做好農業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審批管理

  各級農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野生植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做好農業野生植物審批管理。

  禁止采集、出售、收購發菜等國家一級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采集、出售、收購冬蟲夏草、甘草、麻黃草、蓯蓉、雪蓮、秦艽、防風、黃芩、柴胡、鎖陽、藏紅花、紅景天等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

  凡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國務院《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部《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規定,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報送省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出售、收購許可證》。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許可為一次一批。

  凡從事土特產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經營項目后注明“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的除外”;經營甘草、麻黃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憑相關許可證核準登記;經營其它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經營項目后注明“憑相關許可證經營”;在營業執照年檢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查驗相關許可證明,經營單位和個人不能提供許可證明的,應當依法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并在經營范圍中取消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經營項目。

  三、密切協同配合,加強農業野生植物市場監督管理

  保護農業野生植物是一項重要而長期的工作,各級農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對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出售、收購等各項活動的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程序、時限等要求,加強審批管理,切實做好對當地農業野生植物采集、經營和進出口等各項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應當會同農牧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甘肅省農牧廳      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18日



 
地區: 甘肅
標簽: 無照經營 農業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