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你委《關于明確小作坊監管職責的請示》(錫食藥安委﹝2010﹞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蘇食安委﹝2010﹞1號)明確,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頒布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分別由省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你市可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照上述規定,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你委《關于明確小作坊監管職責的請示》(錫食藥安委﹝2010﹞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蘇食安委﹝2010﹞1號)明確,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頒布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分別由省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你市可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照上述規定,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