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近期,市局在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部分旗縣區局(分局)在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中存在弱化監管,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不認真依法開展工作等情況。為確保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市局就職能調整過渡期間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任何時候都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在食品生產監管職能調整期間,容易出現等待、觀望、松懈、麻痹的思想,稍有不慎和閃失,可能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出現監管工作的真空和盲點。一旦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后果不堪設想。因此越是在機構改革的非常時期,越要加強作風紀律建設,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好職能轉換的前期準備和工作落實,一手抓好食品質量安全監管。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食品安全,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按自治區質監局《2013年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的要求,各旗縣區局(分局)一把手要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巡查,巡查企業數量不少于總數的50%,分管領導巡查企業要達到100%。各局(分局)要嚴格按此規定執行,確保領導帶隊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巡查。
三、做好過渡期間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具體要求
㈠各旗縣區局(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弱化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保證相對固定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得減少食品安全監管裝備。各單位主要領導必須掌握本轄區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的基本情況,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要親自帶隊進行監督檢查。
㈡加強生產企業巡查,重點巡查乳制品、肉制品、飲料、飲用水、白酒、糕點等易出問題食品的生產企業,曾經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有投訴以及被媒體披露的企業。
㈢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查處下列違法行為:進貨時未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沒有進行出廠檢驗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沒有健康證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未申請變更的;未提交年度報告的;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環境條件、衛生要求、廠房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檢驗條件的(主要表現在生產現場臟、亂、差;生產流程不能滿足人流、物流分離,生、熟分離;不按規定留樣;沒有原輔材料庫;添加劑不能做到專庫(柜)存放的)。
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可增加附加頁,將企業需要改正的內容逐條列明。對依法應當進行行政處罰的,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處罰。被行政處罰的企業也要保證其改正存在的問題,不能一罰了之。
㈣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停產整頓后,準備恢復生產的企業要向市局申請,由市局指派食品審查員和轄區食品生產監管分管領導一起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合格方可恢復生產。
㈤市質計所要嚴格按照市局《包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對2012年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的通知》(包質監食〔2013〕2號)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對上年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專項檢驗工作,并按季度上報檢驗開展情況。
㈥對已通過現場審核以及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新設立食品生產企業,允許其試制產品。但試制產品未經抽樣檢驗合格前,不得出廠銷售。要加強對新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從企業開始生產之初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㈦為及時了解各旗縣區局(分局)食品生產企業監管情況,從5月份開始,各局(分局)要填報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周報表,每周周一上報上一周工作開展情況(報表格式見附件)。
附件下載: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周報表.doc
包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