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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廣州市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的通知(穗質監函〔2009〕687號)

   2010-07-23 329
核心提示: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產品標準水平,我局決定組織對備案后的企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產品標準水平,我局決定組織對備案后的企業產品標準文本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已在我局辦理廣州市企業產品標準告知性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文本。

  二、承檢單位。由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負責企業產品標準文本的檢查工作。

  三、檢查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技術內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標準編寫與《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系列國家標準的符合性。

  四、檢查方式。監督檢查當月在我局辦理告知性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文本。

  五、判定原則。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檢查結果中有一項不符合,則判本次企業產品標準文本監督檢查不合格。

  六、檢查程序。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要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企業產品標準文本檢查工作,并出具檢查報告。我局將根據檢查報告給出的檢查結果,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產品標準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取消備案,并對外公告。監督檢查不向企業收費,有關檢查費由我局統一支付。

  七、有關要求。承檢單位須將工作總結、監督檢查情況每季度報市局標準化處,檢查過程工作中如碰到問題,應及時上報市局標準化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有關檢查結果的情況。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聯系人:朱靜嫻,聯系電話:86196676)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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