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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重慶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9〕47號)

   2010-09-27 780
核心提示:  為全面準確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更好地落實宏觀調控任務,保障糧食安全,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根據國

  為全面準確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更好地落實宏觀調控任務,保障糧食安全,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10部門《關于印發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經貿(2008)36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其中,地方儲備成品糧只檢查質量合格率。

  (四)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2008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成品糧庫存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地方儲備成品糧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承儲庫點。

  (七)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每個區縣(自治縣)選擇2―3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對其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市級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審計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農發行市分行、中儲糧成都分公司、重慶糧食集團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糧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實物檢查組、賬務檢查組、質量檢查組、案件核查組等專項工作組。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是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糧食清倉查庫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組織我市參加企業自查、區縣(自治縣)普查及市級復查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四是組建復查工作組,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糧食庫存及清倉查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復查。五是協助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抽查。六是向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清倉查庫工作情況和結果。七是匯集我市至具體承儲庫點的2009年3月底糧食庫存統計報表,按行政區域分解并下達到區縣(自治縣)。八是受理、核查信訪舉報案件,并配合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大案件進行核查。九是協助其他省做好異地儲糧檢查工作。

  (二)區縣(自治縣)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參照建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二是制訂本行政區域糧食庫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組織和督導行政區域內納入清倉查庫范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四是匯總本行政區域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并報告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五是協助國務院和市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并協助國務院和市工作組對重大案件開展核查。

  (三)直屬企業清倉查庫的組織。

  按照屬地原則,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中央和地方直屬企業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檢查。從中央企業直屬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從市直屬企業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企業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四)清倉查庫信息資料的整合。

  中儲糧成都分公司負責向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我市行政區域內2009年3月底分區縣(自治縣)、分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直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市糧食局負責向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全市各級農發行分支機構向同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臺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述資料進行整合、分解,在區縣(自治縣)普查開始前下達至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縣(自治縣)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分庫點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庫存異常變化的地區和庫點,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整合后的分庫點統計報表資料,及時抄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

  以2009年3月底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3月25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采取區縣(自治縣)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市全面普查和重點復查,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各區縣(自治縣)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基礎環節,對提高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國和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統一要求,督促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市普查、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市普查和復查是確保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全市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同時,要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暗查等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環節普查和縣級自查工作質量進行復核,對普查和自查工作質量情況和檢查結果作出評估。

  普查、復查均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市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各區縣(自治縣)抽調參加普查、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區縣(自治縣)的普查、復查工作。

  國務院工作組抽查,在市復查的基礎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文轉發)。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2009年3月上旬前,各區縣(自治縣)要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制訂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制訂本行政區域糧食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于3月中旬前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動員和培訓。2009年3月中旬前,市和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完成全市參加復查、普查和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全體檢查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內容以實施方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為主。2009年3月底前,市和區縣(自治縣)要分別完成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他準備。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范的貨位需要采用稱重法檢查糧食數量的庫點,應提前配置少量移動式散糧自動秤(建議單機檢斤能力不低于15噸/小時,配備數量一般不少于2臺)。

  (二)自查階段。

  2009年4月5日前,區縣(自治縣)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因統計、賬務等資料匯總分解任務重難以按時完成的,自查階段可延至4月10日。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2009年4月20日前,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按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全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確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圍與2009年3月底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結合普查工作一并開展。典型調查可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2―3家庫存規模較大的企業。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結果匯總后上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復查階段。

  2009年4月底前,由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復查,復查比例為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對上述三種性質糧食的抽樣比例大致均衡并考慮地區布局。復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質量承檢機構在2009年5月25日前將所有樣品的檢驗報告交送檢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抽查階段。

  2009年5月10日開始,接受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我市糧食庫存情況的抽查,按規定抽查的企業不少于10個。質量抽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抽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抽查樣品實行集中統一檢驗。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各區縣(自治縣)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撰寫檢查工作報告。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認真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

  2009年5月15日以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向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總結報告及有關匯總報表。5月30日前,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全市清倉查庫結果匯總并報告市政府,市政府向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提交工作總結及有關匯總報表。6月15日前,各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有關的舉報案件,并向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

  本次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在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市、區縣(自治縣)各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周密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全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

  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市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六、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

  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經費。市、區縣(自治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嚴格審核,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如實申報。本次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同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清倉查庫文件資料的保存

  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市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有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紀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全市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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