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監管,近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合肥市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企業行政執法程序。
《暫行辦法》指出,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管工作實際,依法對特定食品生產企業有因實施的不定期、突擊性現場監督檢查。
《暫行辦法》明確,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具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檢查對象。一是產品在食品風險監測中發現問題或監督抽檢確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情形具有較高風險隱患的;二是被媒體曝光或消費者投訴舉報有較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可能引發媒體聚焦、輿情快速發酵升溫的;三是企業有較嚴重違法記錄或其他導致風險等級調高情形的;四是企業被責任約談后未按時落實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五是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六是監管部門認為有飛行檢查必要的。
《暫行辦法》強調,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應遵循現場檢查的行政執法程序,堅持依法、嚴明、公正、高效的原則。
一是飛行檢查前要擬定飛行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對象、任務重點、檢查組人員組成、檢查時間等事項內容;二是檢查組要如實記錄飛行檢查情況,填寫《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經營飛行檢查結果記錄表》;三是檢查組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當集體評議檢查結果,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并研究處置意見等;四是檢查組要召集轄區監管人員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要求檢查結果為基本符合的企業限期整改到位,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的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暫行辦法》對飛行檢查后的移交和處理提出要求。檢查組應當場或在3個工作日內將檢查問題移交給日常監督管理部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檢查結果,在距飛行檢查時間30天內或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后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整改和核查情況報至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檢查組指定專人負責飛行檢查后的跟蹤督辦工作,及時將飛行檢查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飛行檢查結果。
日期:2021-02-18
《暫行辦法》指出,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管工作實際,依法對特定食品生產企業有因實施的不定期、突擊性現場監督檢查。
《暫行辦法》明確,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具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檢查對象。一是產品在食品風險監測中發現問題或監督抽檢確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情形具有較高風險隱患的;二是被媒體曝光或消費者投訴舉報有較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可能引發媒體聚焦、輿情快速發酵升溫的;三是企業有較嚴重違法記錄或其他導致風險等級調高情形的;四是企業被責任約談后未按時落實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五是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六是監管部門認為有飛行檢查必要的。
《暫行辦法》強調,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應遵循現場檢查的行政執法程序,堅持依法、嚴明、公正、高效的原則。
一是飛行檢查前要擬定飛行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對象、任務重點、檢查組人員組成、檢查時間等事項內容;二是檢查組要如實記錄飛行檢查情況,填寫《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經營飛行檢查結果記錄表》;三是檢查組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當集體評議檢查結果,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并研究處置意見等;四是檢查組要召集轄區監管人員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要求檢查結果為基本符合的企業限期整改到位,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的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暫行辦法》對飛行檢查后的移交和處理提出要求。檢查組應當場或在3個工作日內將檢查問題移交給日常監督管理部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檢查結果,在距飛行檢查時間30天內或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后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整改和核查情況報至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檢查組指定專人負責飛行檢查后的跟蹤督辦工作,及時將飛行檢查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飛行檢查結果。
日期: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