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日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驗市售米粉,竟有高達九成含米量未達CNS標準一案表示,業者販賣包裝米粉應依照產品內容詳實標示,不得以故意引人誤會的方式替產品命名,并將查驗相關制造廠。
食管局表示,CNS標準的米粉規范分為純米米粉及調和米粉兩類。純米米粉系以純米制作,不含其它淀粉;而調和米粉可使用玉米、小麥等其它淀粉,但米含量須占50%以上。
食管局指出,目前市售包裝米粉,大部分是以米及玉米淀粉或小麥淀粉等原料制造出來的產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且如食品內容物添加有食品添加物,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還須詳實列示所含食品添加物名稱。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將同時查驗市售米粉,并對標示不實者進行處辦。另呼吁消費者選購市售包裝食品時,應看清楚標示信息,并拒絕購買標示不明的產品,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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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