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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簽標識這幾項需格外注意!

   2021-11-05 食品伙伴網劉冬艷277
核心提示:2021年6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辦法》對此前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的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予以統一規范。對此,本文整理了化妝品標簽內容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幾點要求,供業內參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年來,隨著電商銷售渠道的興起,大眾消費興致高漲,本土企業抓住消費升級機遇,創立品牌,快速拓展新品,使得更多的化妝品通過線上線下不同的渠道呈現給消費者。與此同時,國家層面對于化妝品的監管法規也在不斷制修訂,以規范繁榮向上的化妝品行業。
 
  對于這些法規,很多的經營者和消費者并不了解,也就無法甄別產品的質量和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尤其是對于經營者,在選品之前沒有分析判斷產品的質量和標簽是否合規,可能導致其經營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條例,需要負法律責任。
 
  2021年6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此前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的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予以統一規范。對此,本文整理了化妝品標簽內容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幾點要求,供業內參考。
 
  一、產品名稱
 
  化妝品產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注意,不可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或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必要時,需在標簽上做解釋說明: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而實際上成分中沒有該原料的,需要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示相關用語僅作商標名使用;另外,三部分名稱單獨使用均符合規定,但組合使用時會誤導消費者的,需要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予以解釋說明。
 
  二、生產者名稱、地址
 
  由于化妝品根據風險高低,需要進行注冊或備案。因此,標簽上的生產者信息需要與注冊證書或者備案信息一致。
 
  對于委托生產的,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應當標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的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同時委托多個生產企業的,可通過代碼或者其他方式標示來區別和指明。
 
  三、成分
 
  應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出全部原料。以復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進行配方填報的,需分開計算每個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以此來確定是否按成分含量排序或是否劃分為微量成分。微量成分是指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其標注時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可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四、使用期限
 
  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可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裝盒的產品,其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除上述標示方法外,還可以“生產批號和開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標注。
 
  銷售包裝內含有多個獨立包裝產品時,內包裝要分別標示使用期限,外包裝應按內包裝中最早到期的期限標注,也可分別標注。
 
  五、小規格包裝產品
 
  小規格包裝是指化妝品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產品。此類產品的銷售包裝及直接接觸內容物包裝上均應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另外,外包裝還需要標注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
 
  注意,贈品、試用品都要符合該《辦法》的規定。即贈品、試用品等包裝符合小規格的要按照小規格包裝產品標注標簽,其余按照正產規格產品標注。
 
  六、警示性內容
 
  個別化妝品組分、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應當標注安全警示用語、注意事項的應當在包裝上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標注相應內容。
 
  七、禁止性內容
 
  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以下內容:
 
  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稱描述;引用未被科學證實的概念、機理或沒有依據的資料、文獻等;貶低其他合法產品誤導消費者;未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或授權的標識、獎勵等;利用權威機構或專家宣傳;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對于兒童化妝品,標簽上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雖然《辦法》還未實施,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期實施,化妝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應注意化妝品標簽應符合《條例》中涉及的相關條款,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理。
 
  八、特殊人群化妝品
 
  對于兒童、孕產婦、老年人等人群,其皮膚狀態具有特殊性,在適用性、安全性方面要求更高,同時對于產品標簽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兒童標簽上應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該標志還未正式公布)。目前國家僅針對兒童化妝品出臺了單獨的法規予以規范。
 
  九、其他
 
  《辦法》首次允許化妝品標簽使用尚未被行業廣泛使用導致消費者不易理解,但不屬于禁止標注內容的創新用語,同時需在相鄰位置予以解釋說明,解除消費者的疑惑。
 
  小結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同時給予已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兩年過渡期,即此類產品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鼓勵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自《辦法》發布之日起按照新規定對化妝品進行標簽標識。
 
  伙伴網建議化妝品生產企業盡快作出響應,合理規劃包裝的使用和更換,除著手對庫存包裝的消耗外,還應抓緊設計新標簽新包裝,調整注冊或備案相關資料。另外,《辦法》未規定對于已注冊或備案產品在過渡期結束后應如何處理,對此伙伴網分析,參考食品法規對于標簽過渡期的執行邏輯,使用舊標簽的已注冊或備案的化妝品上市后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對于經營者,也要及時了解相關條款,尤其要注重審查標簽上的宣傳用語及是否包含禁止性內容,同時也要查驗宣稱內容對應的證明材料,做到“知根知底”,確保所售賣的產品合規。



日期:2021-11-05
 
行業: 飲料 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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