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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明確加工食品農殘限量判定原則

   2013-03-28 廈門WTO工作站656
核心提示:2013年3月20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出FDA食字第1021300831號函,向相關企業說明加工食品農殘限量的判定原則

    2013年3月20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出FDA食字第1021300831號函,向相關企業說明加工食品農殘限量的判定原則。如下:

    "有關加工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判定原則,應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范的規定,供食品使用的原材料,應符合相關的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加工食品應確保所使用原料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標準,如使用合法的原料制成,則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日期:2013-03-28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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