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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合格的冷凍食品,樂東法院判七年

   2021-12-26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微信號陳鵬949
核心提示:近日,樂東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文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判處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0余萬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日,樂東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文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判處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0余萬元。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間,在樂東縣抱由鎮經營某冷凍批發店的被告人文某,明知無入境報關手續、無入境檢驗檢疫證明,仍從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無中文標簽或繁體中文標簽、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豬肚、牛腩、雞翅等多種凍品,總共貨值人民幣50余萬元,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意見認定,未經檢驗檢疫的凍品,屬于不合格凍品。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文某曾因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被樂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明知涉案凍品無入境報關手續和檢驗檢疫證明,仍購進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累計達到50余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被告人文某經營的冷凍批發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冷凍食品,是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市場監督執法典型案例之一。本案的宣判不僅維護了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理秩序,更是彰顯司法審判守護“舌尖上安全”的決心。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為了一己私欲非法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在擾亂市場秩序的同時也給人民群眾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身為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采購、經營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對商家或個人銷售偽劣產品監管的監督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12-26
 
標簽: 冷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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