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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對輸入含肉加工產品的通關方式進行說明

   2013-07-12 廈門WTO工作站996
核心提示:2013年7月4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出防檢二字第1021481399號函,對輸入速食面等加工產品的通關方式進

    2013年7月4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出防檢二字第1021481399號函,對輸入速食面等加工產品的通關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一、輸入含肉類、雜碎成分加工產品:

    1. 依照現行"含肉加工產品的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規定,含肉加工產品系指含有偶蹄類動物或禽鳥類動物肉類、雜碎成分的加工產品,其范圍包括歸屬貨品分類號列第19章、第21章計11個號列的貨品(輸入規定均有B01)及其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指定的產品,如含肉速食面、含肉速食粥等。且自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輸入者,其制造工廠應先經該局審查認可。

    2. 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的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并符合上述檢疫條件規定,才能輸入。

    3. 產品包裝如無中文或英文標示,請提供包裝成分標示的中文或英文譯文。

    二、輸入不含肉類、雜碎成分加工產品:

    產品包裝如無中文或英文標示,輸入時請檢附輸出國官方或原廠以中文或英文開立的成分說明,或包裝成分標示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文,以利"財政部關務署"及該局判定,從而加快通關速度。

    來源:http://www.ieatpe.org.tw/upload/yuhsiu1020708a.pdf



日期:2013-07-12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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