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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五十二批)

   2022-05-13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07
核心提示: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五十二批),食品領域案例涉及煙臺卡特爾酒莊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無標簽的白蘭地酒案;招遠市福東面館無相應的防蠅、防塵設施設備案;招遠市招南百貨超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招遠市祥虹茶店采購查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招遠市宋家供銷合作社西戰家零售店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案;芝罘區趙某紅經營不合格豇豆案等。……(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五十二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煙臺卡特爾酒莊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無標簽的白蘭地酒案
 
  2022年1月5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卡特爾酒莊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成品庫存放一款無標簽白蘭地酒。當事人生產經營無標簽白蘭地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無標簽的白蘭地酒,并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福東面館無相應的防蠅、防塵設施設備案
 
  2022年1月1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福東面館經營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不具有相應的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2年1月19日前改正。2022年1月20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仍不具有相應的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招南百貨超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2年1月21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招南百貨超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祥虹茶店采購查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2年1月1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市祥虹茶店經營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宋家供銷合作社西戰家零售店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案
 
  2022年3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宋家供銷合作社西戰家零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張貼且現場無法提供2021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下達的《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趙某紅經營不合格豇豆案
 
  2021年11月26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趙某紅銷售的豇豆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趙某紅經營不合格韭菜案
 
  2021年11月29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趙某紅銷售的韭菜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鄭某娟經營不合格爬蝦案
 
  2021年11月2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鄭某娟銷售的爬蝦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夏某恒經營不合格爬蝦案
 
  2021年11月2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夏某恒銷售的爬蝦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邊某生經營不合格大黃花魚案
 
  2021年11月2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邊某生銷售的大黃花魚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王某亮經營不合格海螺案
 
  2021年11月2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王某亮銷售的海螺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海盛鑫水產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案
 
  2022年02月11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市海盛鑫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未依法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執法人員于2022年02月24日到該店核查整改情況發現該店仍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處罰。
 
  煙臺日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注規定的鍋巴案
 
  2022年 03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煙臺日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內銷售的“麻辣鍋巴”無標簽。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另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章第十一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石福燕禽蛋批發部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鮮雞蛋案
 
  2021年12月08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芝罘區滕祥娜百貨超市進行食品抽檢,經檢測發現該店從芝罘區石福燕禽蛋批發部購進的雞蛋不合格。芝罘區石福燕禽蛋批發部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鮮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河東糧油店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10月20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測報告,芝罘區河東糧油店的花生米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文南商貿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10月22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的檢測報告,煙臺文南商貿銷售的豇豆經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包譚蔬菜店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10月29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抽樣檢測報告,芝罘區包譚蔬菜店銷售的姜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上夼東路諾粉營養健康咨詢服務中心發布食品虛假廣告案
 
  2021年12月30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對其所銷售的食品利用其營業場所張貼的海報進行宣傳,海報上印的相關內容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2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老爸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加工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食品、散裝食品無防塵防蠅設施和無標簽及未按規定對食品進貨查驗并記錄案
 
  2022年3月9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老爸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行為:一是當事人在其貨架上銷售的“手工鍋巴”標簽上印有“0+”圖形和“精選食材媽媽放心”字樣;二是銷售散裝面包無防塵防蠅設施、無食品標簽;三是加工食品所用的小麥粉等食品原料進貨單據不全;四是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碧莎百貨批發處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碧莎百貨批發處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大家樂速凍芝麻湯圓”,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濤萍肉食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材料案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濤萍肉食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小龍蝦復合調味料”飲料,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食品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2-05-13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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