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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 安徽一食品超市被罰五千

   2022-10-10 食品伙伴網夏荷884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一家食品超市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被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五千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違法事實

 
  馬鞍山市*****食品超市于2022年3月3日從溫州**貿易限公司以每瓶5.8元購入24瓶無中文標簽啤酒,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上述啤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執法人員認定當事人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銷售上述啤酒的行為,屬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
 
  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的規定。
 
  處罰結果
 
  1.沒收無中文標簽**啤酒(凈含量:355ml;生產批號:LL071088)4瓶;
 
  2.沒收違法所得34元;
 
  3.罰款5000元。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食品超市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
 
  當事人:馬鞍山市*****食品超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馬鞍山市花山區**********
 
  經營者:**
 
  2022年9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你(單位)馬鞍山市*****食品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在馬鞍山市*****食品超市經營場所內進門右側酒水銷售貨架發現正在銷售的無中文標簽**啤酒(凈含量:355ml;生產批號:LL071088)4瓶。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食品予以扣押。2022年9月8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無中文標簽**啤酒(凈含量:355ml;生產批號:LL071088)為預包裝食品,由當事人于2022年3月3日從溫州**貿易限公司以每瓶5.8元購入24瓶,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上述啤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執法人員認定當事人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根據當事人店內標價及電腦打印單據顯示,上述標注品名**啤酒(凈含量:355ml;生產批號:LL071088),售價為7.5元/瓶,根據當事人建立的銷售臺賬顯示至案發時共計銷售20瓶,本案違法所得為34元,貨值金額為180元。當事人銷售上述啤酒的行為,屬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
 
  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馬鞍山市*****食品超市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的規定。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本案貨值金額為180元,不足4000元。符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章第一節【139】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裁量基準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行政處罰,處五千元以上二萬三千元以下罰款:(一)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四千元以下的;”的規定。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無中文標簽**啤酒(凈含量:355ml;生產批號:LL071088)4瓶;2.沒收違法所得34元;3.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馬鞍山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到馬鞍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財務室開具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日期:2022-10-10
 
地區: 遼寧 鞍山市
行業: 商超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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