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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飲浪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典型案例

   2023-03-27 宿州市場監管微信號650
核心提示: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將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與督促食品生產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結合,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案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食品浪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將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與督促食品生產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結合,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案例。


  一、宿州市半出草堂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就餐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案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宿州市半出草堂商貿有限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用餐已結束的1包間餐桌上擺放的剩菜明顯過度浪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倡導節儉行為的監督,強化對餐飲消費者的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


  二、宿州市埇橋區豐廚餐廳經營及就餐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案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宿州市埇橋區豐廚餐廳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宿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貫徹落實,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制止餐飲浪費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全力推進反食品浪費工作。
 
  三、宿州市埇橋區占鋒碼頭故事火鍋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和違規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宿州市埇橋區占鋒碼頭故事火鍋餐廳包廂設置最低消費額,消費者為達到最低消費標準而出現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現象,希望本局依法查處。經查,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設置包廂消費最低金額的行為違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1500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等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打擊違法浪費現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深入推進到基層一線,弘揚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風氣。


  四、安徽省宿州工業學校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安徽省宿州工業學校食堂檢查時,發現該食堂作為用餐人數超過500人的學校食堂未配備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即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校園食品安全更是關系著國家的未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僅僅是對校園食堂經營管理規范的重視,也是攜手教育部門共同筑牢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守護好校園食品安全防線的具體舉措。
 
  五、宿州市羊肉屯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宿州市羊肉屯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其作為中型餐飲服務企業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即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根據企業規模配齊食品安全員和食品安全總監,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的長效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的具體體現。
 
  六、靈璧縣文志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案
 
  靈璧縣市場局執法人員對靈璧縣文志餐飲店經營的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節約餐飲、光盤行動等標識標牌,當即告知當事人制作節約餐飲、光盤行動等標識標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并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然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節約餐飲、光盤行動等標識標牌,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 》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是監管部門的職能,督促食品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經營單位倡導節儉行為的監督,強化對消費者的宣傳引導,從嚴打擊違法浪費現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深入推進到基層一線,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
 
  七、埇橋區解集鎮劉正海酒店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案
 
  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對埇橋區解集鎮劉正海酒店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執法人員在責改回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埇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倡導節儉行為的監督,強化對餐飲消費者的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


  八、碭山縣一號米線館經營就餐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案
 
  碭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碭山縣一號米線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未能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及《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整改,依據《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碭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碭山縣一號米線館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防止食品浪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賦予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能,我局將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倡導節儉行為的監督,強化對餐飲消費者的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浪費行為的,可撥打12315舉報。 


日期:2023-03-27
 
地區: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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