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太紅超市未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案
2023年3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太紅超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鴻鑫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鴻鑫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匯鵬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1月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匯鵬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5-07
2023年3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太紅超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鴻鑫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鴻鑫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匯鵬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1月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匯鵬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