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種養殖戶、收購販運經營者、屠宰加工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食品貯存提供者,廣大消費者:
為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管理,著力解決和消除食用農產品存在的問題隱患,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加工屠宰、運輸、市場銷售等環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衡水市農業農村局、衡水市公安局決定開展食用農產品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嚴厲查處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加工屠宰、運輸、市場銷售等環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藥物以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解決和消除食用農產品存在的“瘦肉精”、“注水肉”等問題隱患。
二、整治重點
重點品種:肉牛、肉羊、生豬等畜禽及其產品。
重點問題:畜禽肉含“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獸藥殘留超標、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重點環節:食用農產品種養殖、收購販運、加工屠宰、市場銷售等。
重點區域或場所:畜禽主產區養殖場(戶)、屠宰場(點)和屠宰企業集中區、肉類販運點(戶)及販運車輛;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冷庫等。
三、整治要求
(一)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種養殖戶、收購販運經營者、屠宰單位、運輸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規定進行生產、種養殖、收購、屠宰加工、貯存運輸,嚴厲打擊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種養殖、收購、屠宰加工、運輸等環節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藥物以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貯存服務提供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查驗責任和義務,禁止采購、銷售、使用、貯存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食用農產品。
全市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公安部門將聯合行動,嚴格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投訴舉報涉及食用農產品違法違規行為。
日期:2023-06-15
為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管理,著力解決和消除食用農產品存在的問題隱患,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加工屠宰、運輸、市場銷售等環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衡水市農業農村局、衡水市公安局決定開展食用農產品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嚴厲查處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加工屠宰、運輸、市場銷售等環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藥物以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解決和消除食用農產品存在的“瘦肉精”、“注水肉”等問題隱患。
二、整治重點
重點品種:肉牛、肉羊、生豬等畜禽及其產品。
重點問題:畜禽肉含“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獸藥殘留超標、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重點環節:食用農產品種養殖、收購販運、加工屠宰、市場銷售等。
重點區域或場所:畜禽主產區養殖場(戶)、屠宰場(點)和屠宰企業集中區、肉類販運點(戶)及販運車輛;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冷庫等。
三、整治要求
(一)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種養殖戶、收購販運經營者、屠宰單位、運輸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規定進行生產、種養殖、收購、屠宰加工、貯存運輸,嚴厲打擊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種養殖、收購、屠宰加工、運輸等環節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藥物以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貯存服務提供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查驗責任和義務,禁止采購、銷售、使用、貯存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食用農產品。
全市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公安部門將聯合行動,嚴格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投訴舉報涉及食用農產品違法違規行為。
日期: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