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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食品預包裝瑕疵是否當然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

   2023-10-01 湖南省衡東縣人民法院微信號許文韜326
核心提示:劉某在衡東縣某藝術館購買普洱茶二餅,產品上標明了產品名稱、產品原料、產地、凈含量、貯存條件、保質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但標簽上無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劉某以食品安全標準問題為由要求退回貨款并以十倍進行賠償,因協商退賠問題未果,劉某遂訴至法院。……(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你們的產品包裝有瑕疵,標注不完整,
 
  我要退錢!還要給我十倍的賠償!”
 
  一個小小的包裝帶來了一場糾紛,
 
  請看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
 
  劉某在衡東縣某藝術館購買普洱茶二餅,產品上標明了產品名稱、產品原料、產地、凈含量、貯存條件、保質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但標簽上無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劉某以食品安全標準問題為由要求退回貨款并以十倍進行賠償,因協商退賠問題未果,劉某遂訴至法院。
 
  案件焦點:食品預包裝瑕疵是否當然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
 
  判決結果
 
  湖南省衡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銷售的該普洱茶在包裝紙上有凈含量標識,符合預包裝食品定義,但標簽上無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不符合預包裝食品要求,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76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定“食品、藥品質量問題”,“十倍懲罰性賠償”應以可能存在危害為前提,即產品必須是在實質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果產品不存在實際危害,僅是在標簽、說明書等方面存在瑕疵,則不屬于“懲罰性賠償”的情形,故原告僅以預包裝產品標簽個別不符合相關規定或存在瑕疵而向經營者主張十倍的懲罰性賠償,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支持。
 
  另一方面,通過證據分析,僅今年暑假原告便多次并非單純以食用為目的,購買明知存在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通過施壓協商或提起訴訟方式要求經營者給予幾倍或十倍賠償,為自身牟利,有違誠信與法律初衷,不宜提倡。
 
  故作出判決如下:一、被告衡東縣某藝術館退回原告劉某貨款760元;二、駁回原告劉某其他訴訟請求。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并保證食品安全。
 
  涉案的陳年普洱屬于散裝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事項。被告所銷售的普洱在標簽上無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不符合預包裝食品要求,故被告所銷售的普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原告主張退還貨款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另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定義為: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涉案茶葉的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屬于標識瑕疵問題,但不屬于食品安全問題,該瑕疵不會影響食品安全。同時,經查,劉某于同年暑假便多次并非單純以信用為目的,購買明知存在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多次向起訴過類似案件,訴訟請求均是退貨退款并要求三倍或者十倍等不同程度的懲罰性賠償。由此可知,劉某作為一名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有一定程度了解的消費者,其從原告處購買預包裝食品標簽不完全符合相關規定的茶葉,客觀上不會對其造成誤導。劉某要求茶行支付貨款十倍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本案劉某并非以打假為目的,而顯然是”買假之意在于牟利“,有違”誠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宜提倡。



日期:2023-10-01
 
行業: 茶葉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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