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探索形成運用市場手段創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新方法,進一步發揮保險分散風險、化解糾紛、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等作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上海銀保監局對原《上海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新《辦法》共二十一條,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至2028年11月30日。
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2021年至2022年底,上海累計共有2.63余億戶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農村集體聚餐單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參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其中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累計保費超5.09億元,累計賠付款超8346萬元。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有力助推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
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體系
強化信息共享。《辦法》明確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市市場監管局與上海銀保監局探索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數據對接和梳理分析工作,上海銀保監局將牽頭搭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信息平臺,歸集并共享本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情況,并服務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進一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方面,明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要求。《辦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投保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當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另一方面,新增企業主動公示要求。為充分保障消費者對其所購買商品和所接受服務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發揮保險增信與定紛止爭作用,對投保企業形成正面激勵,《辦法》明確列入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目錄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主動公示其“已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進一步擴大責任保險市場應用
優化理賠機制,針對實踐中理賠難、理賠程序復雜等問題,本次新增便捷理賠有關規定,即“鼓勵保險機構對一定額度內的保險理賠采取簡化理賠材料、線上理賠、協商理賠等便捷理賠措施。”擴大集中投保主體范圍,集中投保作為一個便捷的投保渠道,在原有的連鎖食品生產經營者基礎上,增加集團公司、社區管理部門為集中投保主體,鼓勵其根據實際組織集中投保。增加鼓勵政策,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獲得感,新增鼓勵各行業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供稿:市局食品協調處
日期:2023-12-06
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2021年至2022年底,上海累計共有2.63余億戶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農村集體聚餐單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參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其中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累計保費超5.09億元,累計賠付款超8346萬元。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實現全覆蓋,有力助推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
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體系
強化信息共享。《辦法》明確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市市場監管局與上海銀保監局探索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數據對接和梳理分析工作,上海銀保監局將牽頭搭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信息平臺,歸集并共享本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情況,并服務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進一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方面,明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要求。《辦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投保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當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另一方面,新增企業主動公示要求。為充分保障消費者對其所購買商品和所接受服務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發揮保險增信與定紛止爭作用,對投保企業形成正面激勵,《辦法》明確列入本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目錄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主動公示其“已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進一步擴大責任保險市場應用
優化理賠機制,針對實踐中理賠難、理賠程序復雜等問題,本次新增便捷理賠有關規定,即“鼓勵保險機構對一定額度內的保險理賠采取簡化理賠材料、線上理賠、協商理賠等便捷理賠措施。”擴大集中投保主體范圍,集中投保作為一個便捷的投保渠道,在原有的連鎖食品生產經營者基礎上,增加集團公司、社區管理部門為集中投保主體,鼓勵其根據實際組織集中投保。增加鼓勵政策,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獲得感,新增鼓勵各行業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供稿:市局食品協調處
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