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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兩款臺灣冷凍食品

   2014-10-24 香港食安中心660
核心提示:食物環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兩款由臺灣制造和進口的冷凍食品,因為有關產品使用了

    食物環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兩款由臺灣制造和進口的冷凍食品,因為有關產品使用了劣質豬油制造。業界如持有相關產品,應立即停止供應和回收有關產品。

    臺灣當局提供的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知心包」(Fish and cheese stuffing balls)

    來源地:臺灣

    包裝: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制造商:尚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進口商:新永興食品有限公司

    (二)產品名稱:「知心包」(Cheese fish buns)

    來源地:臺灣

    包裝: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制造商:尚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進口商:新隆國際有限公司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今日接獲臺灣有關當局的最新通報,指上述兩款食品以「正義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劣質豬油制造,共約五千四百公斤受影響的食品曾出口到香港。

    他說:「中心已聯絡兩間涉事的入口商,得悉有關入口商已停售有關產品及正展開回收。中心會通知業界有關事件,確保有關產品沒有從其他渠道流入本港市場。

    市民和業界如欲掌握「劣質豬油」事件中受影響的食品名單,可留意中心網頁的有關資訊(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whatsnew_fst_Substandard_Oil_Produced_in_Taiwan.html)。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該《條例》第52條,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表示,中心會繼續就事件與臺灣當局密切聯系,并適時采取適當的行動,確保食物安全。

    完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日期:2014-10-24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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