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金強餐飲中心(招牌:金強家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東段北側院)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君軒寶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吉祥餛飩;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商業街13號一層104)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蘭觀宏泰善緣堂商貿中心(招牌:韓式炸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村5號-35〈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作友水仙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作友水仙小吃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太安胡同17-8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巍巍寧寧小吃店(招牌:太和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二街建安里小區門房)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肉先生小吃店(招牌:肉先生;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148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勤學小吃店(招牌:蘭州牛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魏窯村19號院05〈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伊穆拉面館(招牌:中華牛肉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1號〈西側〉)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鑫峰石鍋魚餐廳(招牌:帥香石鍋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71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日期:2024-01-10
1、北京金強餐飲中心(招牌:金強家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東段北側院)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君軒寶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吉祥餛飩;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商業街13號一層104)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蘭觀宏泰善緣堂商貿中心(招牌:韓式炸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村5號-35〈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作友水仙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作友水仙小吃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太安胡同17-8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巍巍寧寧小吃店(招牌:太和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二街建安里小區門房)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肉先生小吃店(招牌:肉先生;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148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勤學小吃店(招牌:蘭州牛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魏窯村19號院05〈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伊穆拉面館(招牌:中華牛肉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1號〈西側〉)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鑫峰石鍋魚餐廳(招牌:帥香石鍋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松園村71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