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及查處過程】
2023年03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香格里拉市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娛樂中心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大廳左手邊預包裝食品銷售區貨架上擺放有20瓶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正對門口貨品展示臺最下層擺放3件未開封的此批次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合計92瓶。執法人員對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3月21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08月29日向昆明XX商貿有限公司訂購了該批次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10件,24瓶/件;進貨價 138 元/件,銷售價600 元/件,單瓶 25 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共銷售6件零4瓶(148瓶)。共計貨值金額為6000元,違法所得3700元。
【查處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經營的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92瓶;2.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00.00元。
【總結分析】
(一)案件特點及經驗做法
本案是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與公安等其他執法部門在開展夜間聯合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緊扣監管職責,認真細致地對夜間經營主體涉及的市場監管領域的檢查事項進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后,立即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通過及時固定證據作為突破口,執法人員及時將案件線索交由執法大隊處理,執法大隊辦案人員及時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使案件得以順利查辦,為查辦此類案件提供了有力借鑒。
(二)案件啟示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但卻時有發生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這是因為經營主體未能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表現,也反映出此類違法行為比較隱蔽,需要監管部門對經營主體加大監管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該案所涉及的企業規模比較大,因此,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千萬不可迷信企業的光環,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嚴格開展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法律法規是每個企業要堅守的底線,也是執法人員要堅守的底線。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案的查辦,進一步規范了全市范圍內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行為。
來源:政策法規股
日期:2024-01-24
2023年03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香格里拉市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娛樂中心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大廳左手邊預包裝食品銷售區貨架上擺放有20瓶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正對門口貨品展示臺最下層擺放3件未開封的此批次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合計92瓶。執法人員對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3月21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08月29日向昆明XX商貿有限公司訂購了該批次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10件,24瓶/件;進貨價 138 元/件,銷售價600 元/件,單瓶 25 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共銷售6件零4瓶(148瓶)。共計貨值金額為6000元,違法所得3700元。
【查處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經營的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92瓶;2.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00.00元。
【總結分析】
(一)案件特點及經驗做法
本案是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與公安等其他執法部門在開展夜間聯合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緊扣監管職責,認真細致地對夜間經營主體涉及的市場監管領域的檢查事項進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后,立即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通過及時固定證據作為突破口,執法人員及時將案件線索交由執法大隊處理,執法大隊辦案人員及時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使案件得以順利查辦,為查辦此類案件提供了有力借鑒。
(二)案件啟示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但卻時有發生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這是因為經營主體未能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表現,也反映出此類違法行為比較隱蔽,需要監管部門對經營主體加大監管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該案所涉及的企業規模比較大,因此,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千萬不可迷信企業的光環,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嚴格開展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法律法規是每個企業要堅守的底線,也是執法人員要堅守的底線。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案的查辦,進一步規范了全市范圍內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行為。
來源:政策法規股
日期: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