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昌匯鑫鑫鑫商貿有限公司(招牌:抖香鍋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龍澤園街道三合莊南三合莊園商貿中心D排17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覃記餐飲有限公司(招牌:覃記螺螄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南大街14號樓1幢1層113-114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小辛莊滿堂金商店(招牌:聚湘緣;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51號-06〈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小福鄉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杭州小籠包;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政府街12號12-1號樓一層)食品工具用具未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日期:2024-02-22
1、北京昌匯鑫鑫鑫商貿有限公司(招牌:抖香鍋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龍澤園街道三合莊南三合莊園商貿中心D排17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覃記餐飲有限公司(招牌:覃記螺螄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南大街14號樓1幢1層113-114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小辛莊滿堂金商店(招牌:聚湘緣;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51號-06〈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小福鄉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杭州小籠包;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政府街12號12-1號樓一層)食品工具用具未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日期: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