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加油機計量作弊、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了更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現將評選出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西安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渭南廣場南路店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案(辦案單位:渭南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的54箱+4瓶“鳯香原漿”內供酒、17箱+2瓶五糧內供酒的包裝標簽上均未標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信息,五糧內供酒亦未標注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5月從供貨商李某、蘇某處分批購進涉案酒品364箱,貨值金額63350元。經對涉案酒品檢測,除“鳯香原漿”內供酒的酒精度與標識不符外(標示52%,實測45.8%),其余項目均合格。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渭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酒品、罰沒55735元的行政處罰;對供貨商李某、蘇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涉案“鳯香原漿”內供酒來源于寶雞鳳翔柳林鎮,涉及異地管轄。省局積極協調跨區域偵辦。在寶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鳳翔區市場監管局、刑警大隊等多部門的全力配合下,以一張物流單據為突破口,深挖涉案白酒來源。此案是渭南、寶雞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及寶雞市公安機關聯合執法辦案的一次重大實踐,對推動我省“一圈兩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健全完善行刑銜接具有重大意義。
銅川百盈餐飲有限公司以格式條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費者權利案(辦案單位:銅川市耀州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4月3日,接到12315投訴舉報單,稱魔方純K(耀州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并且在美團上直接標明拒絕自帶酒水。執法人員遂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的4個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均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經查,消費者在團購套餐中購買了“全天任意3小時歡唱88元”的套餐,到店后因自帶酒水飲料,被當事人要求更換為“周一至周末歡唱+美食套餐198元”套餐,才將自帶酒水飲料帶入,最終交易達成,當事人違法所得110元。
典型意義: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本案中,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線的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單方面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權利,雖然處罰金額不大,但執法意義重大。本案的查處曝光,充分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為民”理念,同時教育震懾了其他經營者,嚴格規范了商家的經營行為。
秦娃面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辦案單位: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6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油潑辣子”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罌粟堿、那可丁、嗎啡、可待因項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進一步核實,該店廚師任某于2023年5月購進半斤罌粟殼粉,與辣子面混合,制作了4斤“油潑辣子”,案發時,已全部使用完畢。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作出吊銷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涉嫌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于違法添加罌粟殼的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市場監管部門重拳打擊的重點。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餐企的違法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損害,還將面臨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案由省局掛牌督辦,是查處食品餐飲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的一次有益探索。
日期:2024-03-20
西安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渭南廣場南路店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案(辦案單位:渭南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的54箱+4瓶“鳯香原漿”內供酒、17箱+2瓶五糧內供酒的包裝標簽上均未標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信息,五糧內供酒亦未標注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5月從供貨商李某、蘇某處分批購進涉案酒品364箱,貨值金額63350元。經對涉案酒品檢測,除“鳯香原漿”內供酒的酒精度與標識不符外(標示52%,實測45.8%),其余項目均合格。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渭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酒品、罰沒55735元的行政處罰;對供貨商李某、蘇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涉案“鳯香原漿”內供酒來源于寶雞鳳翔柳林鎮,涉及異地管轄。省局積極協調跨區域偵辦。在寶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鳳翔區市場監管局、刑警大隊等多部門的全力配合下,以一張物流單據為突破口,深挖涉案白酒來源。此案是渭南、寶雞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及寶雞市公安機關聯合執法辦案的一次重大實踐,對推動我省“一圈兩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健全完善行刑銜接具有重大意義。
銅川百盈餐飲有限公司以格式條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費者權利案(辦案單位:銅川市耀州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4月3日,接到12315投訴舉報單,稱魔方純K(耀州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并且在美團上直接標明拒絕自帶酒水。執法人員遂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的4個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均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經查,消費者在團購套餐中購買了“全天任意3小時歡唱88元”的套餐,到店后因自帶酒水飲料,被當事人要求更換為“周一至周末歡唱+美食套餐198元”套餐,才將自帶酒水飲料帶入,最終交易達成,當事人違法所得110元。
典型意義: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本案中,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線的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單方面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權利,雖然處罰金額不大,但執法意義重大。本案的查處曝光,充分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為民”理念,同時教育震懾了其他經營者,嚴格規范了商家的經營行為。
秦娃面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辦案單位: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6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油潑辣子”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罌粟堿、那可丁、嗎啡、可待因項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進一步核實,該店廚師任某于2023年5月購進半斤罌粟殼粉,與辣子面混合,制作了4斤“油潑辣子”,案發時,已全部使用完畢。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作出吊銷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涉嫌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于違法添加罌粟殼的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市場監管部門重拳打擊的重點。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餐企的違法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損害,還將面臨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案由省局掛牌督辦,是查處食品餐飲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的一次有益探索。
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