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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公布預先包裝果醬營養標簽專項食品調查結果

   2024-04-15 香港食安中心1029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四月十二日公布預先包裝果醬營養標簽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在40個樣本中,六個樣本的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或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另有一個樣本的食物標簽未有適當地標明所含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余下33個樣本則全部通過檢測。……(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四月十二日公布預先包裝果醬營養標簽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在40個樣本中,六個樣本的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或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另有一個樣本的食物標簽未有適當地標明所含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余下33個樣本則全部通過檢測。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從不同零售點抽取有關樣本以進行專項調查,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簽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結果顯示,六個果醬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另有一個樣本的食物標簽并未有適當地標明其所含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不符營養標簽規定的違規事項。有關商戶亦已停售受影響產品的相關批次。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的含量,而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另外,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添加劑,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須依照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在配料表中指明。
 
  營養資料標簽制度可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鼓?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簽和聲稱。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簽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抽取其他食品樣本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值含量是否與其營養標簽相符,并適時公布結果。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并呼吁巿民購買食物時亦留意營養標簽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保持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日期:2024-04-15
 
地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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