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食品標簽來找茬】第三期 致敏源?致敏原?

   2024-04-25 食品論壇微信號421
核心提示:本期標簽,不合規的有幾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編者按: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 “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2、 未標示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3、 背景圖片應刪除或調整。乳礦物鹽、菊粉的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且總局公告“固體飲料標簽不得使用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標簽上嬰幼兒圖形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認為該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嬰幼兒),不符合公告的要求;

       4、 錯別字:致敏源信息應為“致敏原信息”;

       5、 “GB/T29602”——“GB/T 29602”,GB/T 1.1-2020的10.3.1.4規定,文件代號與順序號之間應空半個漢字的間隙;

       6、 “生產日期:見外包裝”,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如“生產日期:見包裝封口處”;

       7、 營養成分表中沒有注明每份食品的量;
 
  8、 營養成分表中能量值為342kJ。以份標示時,不能直接將脂肪、膳食纖維按照“0”界限值進行修約。詳見GB 28050 問答(修訂版)(四十三)關于“份”的標示;

        9、 營養成分表中膳食纖維的NRV%應標示1%;
 
  10、 鈣的修約間隔為1,“252.0mg”應標示“252mg”;11、 不滿足含有多種礦物質的含量聲稱,含量聲稱中礦物質不包括鈉,且鐵不滿足每100克中≥15%NRV。
 
  
 
  



日期:2024-04-25
 
行業: 包裝材料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