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司擬在目前的生產地址中增加其他廠房,即生產地址由“現有地址”變更為“現有地址+新增廠房地址”,請問涉及的產品標簽和帶印刷的包裝材料能否繼續使用及使用期限,市監食生復函〔2023〕522號中的回復是否適用呢?
答復內容:
您好,《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地址變更后舊版包裝材料使用期限的復函》(市監食生復函〔2023〕522號)是市場監管總局對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給予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舊包裝材料及標簽混合使用期限的請示作出的答復。根據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食品標簽內容應真實、準確。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日期:2024-06-18
我司擬在目前的生產地址中增加其他廠房,即生產地址由“現有地址”變更為“現有地址+新增廠房地址”,請問涉及的產品標簽和帶印刷的包裝材料能否繼續使用及使用期限,市監食生復函〔2023〕522號中的回復是否適用呢?
答復內容:
您好,《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地址變更后舊版包裝材料使用期限的復函》(市監食生復函〔2023〕522號)是市場監管總局對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給予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舊包裝材料及標簽混合使用期限的請示作出的答復。根據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食品標簽內容應真實、準確。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日期: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