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部分食品生產企業設施設備已經拆除、許可地址無生產痕跡卻依然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形,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近期組織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專項清理。
一是組織專項排查。對于已經提交停產或歇業報告,其中屬于季節性生產或訂單式生產的,注明情況;屬于因故長期停產超過六個月的,要求在恢復生產五日前報告;對于設施設備已經拆除,甚至原生產地址已另作他用,不具備食品生產條件的,列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清理對象。
二是積極跟進對接。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清理對象,要求縣區局明確人員專題對接。能聯系上企業相關人員經查實不再生產的,指導其主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無法聯系企業相關人員或者企業未主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固定相關證據。
三是依法分類處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的,采取先吊銷營業執照,然后按程序公告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于不宜吊銷營業執照但是屬于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同時符合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的,按照“情節嚴重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是明確履責主體。屬于縣區局受理審核蓋縣區局印章發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由縣區局直接全程辦理。由市局受理審核發證的單位,由縣區局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然后將案件移交市局綜合執法支隊辦理。屬于按照相關規定賦權由相關區局受理審核,由市局蓋章發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由相關區局直接辦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市局法規科登記備案后加蓋市局印章。
此次清理工作將持續進行,既能有效避免食品生產企業基數不符合實際,也能防止出現異地生產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日期:2024-08-02
一是組織專項排查。對于已經提交停產或歇業報告,其中屬于季節性生產或訂單式生產的,注明情況;屬于因故長期停產超過六個月的,要求在恢復生產五日前報告;對于設施設備已經拆除,甚至原生產地址已另作他用,不具備食品生產條件的,列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清理對象。
二是積極跟進對接。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清理對象,要求縣區局明確人員專題對接。能聯系上企業相關人員經查實不再生產的,指導其主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無法聯系企業相關人員或者企業未主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固定相關證據。
三是依法分類處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的,采取先吊銷營業執照,然后按程序公告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于不宜吊銷營業執照但是屬于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同時符合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的,按照“情節嚴重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是明確履責主體。屬于縣區局受理審核蓋縣區局印章發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由縣區局直接全程辦理。由市局受理審核發證的單位,由縣區局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然后將案件移交市局綜合執法支隊辦理。屬于按照相關規定賦權由相關區局受理審核,由市局蓋章發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由相關區局直接辦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市局法規科登記備案后加蓋市局印章。
此次清理工作將持續進行,既能有效避免食品生產企業基數不符合實際,也能防止出現異地生產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日期: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