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某侵犯白酒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違法所得,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3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位于長沙縣黃花鎮某倉庫內存放的白酒疑似為侵犯注冊商標的商品。當天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石某倉庫內擺放了標有“牛欄山”42度白酒135件(1620瓶)疑似侵犯注冊商標“牛欄山”品牌。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標有“牛欄山”圖形及字樣的白酒未經牛欄山酒廠許可,標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牛欄山”商標,且與商標注冊人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同類相同商品。
【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日期:2025-03-14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3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位于長沙縣黃花鎮某倉庫內存放的白酒疑似為侵犯注冊商標的商品。當天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石某倉庫內擺放了標有“牛欄山”42度白酒135件(1620瓶)疑似侵犯注冊商標“牛欄山”品牌。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標有“牛欄山”圖形及字樣的白酒未經牛欄山酒廠許可,標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牛欄山”商標,且與商標注冊人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同類相同商品。
【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