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在火鍋餐飲食品中違法添加罌粟殼、吊白塊、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從2014年12月開始,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打擊冬季火鍋餐飲食品非法添加“鶻鷹行動”。 截至2015年1月23日,平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檢查餐飲經營戶 65戶,未發現非法添加行為,未查處問題食品。
一是加強對食品原料、調味品的檢查。重點檢查餐飲單位是否建立食品證票檔案和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否貯存和使用無證生產的食品、過期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是否貯存和使用“一滴香”、 “火鍋紅”、“罌孜香”、“鮮香”等產品及其他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調味品或添加劑。
二是全面清查火鍋底料。屬于餐飲單位自制火鍋底料的,查看火鍋底料的配料表,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添加罌粟殼等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要求自制火鍋底料的餐飲單位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
三是加大快速檢測和監督抽檢力度。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快速檢測和監督抽檢計劃,為提高監督抽檢的命中率,首先使用快速檢測手段,對可以實施快檢的品種進行初步篩查,發現陽性結果的可疑食品,當立即予以抽樣檢驗,并收集和固定現場檢查證據。
四是開展餐飲服務食品進貨追溯核查行動。凡是發現無證生產、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來源不明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及抽檢不合格的食品,開展追溯核查。在追溯核查行動中做到五不放過:來源不查清不放過、涉案的單位和個人不查清不放過、產生的原因不分析透徹不放過、涉案人員未得到嚴厲處罰不放過、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五是從嚴查處違法行為。對餐飲單位不備案不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立即責令整改;對不建立完整的食品票證檔案、不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貯存和使用無證生產的食品、過期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立案查處問題食品和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日期: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