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涵蓋哪些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02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框架
0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中,產品標準與通用標準、檢驗方法、衛生規范的關系是?
產品標準和通用標準均為對食品中各種影響人體健康的危害物質進行控制的技術標準。
通用標準是從健康影響因素出發,按照健康影響因素的類別,制定出各種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標示要求;
產品標準是從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出發,按照產品的類別,制定出各種健康影響因素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標示要求。通用標準中對該產品已經有規定的,應當直接引用,如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劑等均直接引用相應的通用標準。在通用標準中未做規定的特定污染因素、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可在產品標準中制定。
以發酵乳舉例(下圖),這類食品制定了產品標準GB 1930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其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致病菌等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食品標簽等要遵循通用標準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產品標準的其他規定(如乳酸菌數),產品標準中也明確了各項指標的檢驗方法,并且在衛生規范方面也有相應規定要求。因此,產品標準與通用標準、檢驗方法、衛生規范要求等緊密銜接,協調統一,形成了嚴密的食品安全標準保護網。
04
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質都需要設立限量標準嗎?
不需要。也不可能對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質都設立限量標準。限量標準的設立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可合理達到的最低原則”(ALARA原則),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當結果表明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涉及的食品對消費者總暴露量有顯著性意義,制定標準后對消費者可以產生公共衛生保護意義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標準。
標準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限量標準為例,如果對暴露量非常小的食品或風險較低的危害物質也都設立限量標準,其保障健康的收效甚微,卻會帶來較大的生產和監管成本,成本最后會轉嫁到消費者,不夸張的說,結果很可能是讓人感到“吃不起”。
05
每一種產品都需要制定一項產品標準嗎?
食品安全標準作為強制執行的標準,標準過多則很可能導致標準指標間不協調、操作執行難等一系列問題。當前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的思路是,對一類產品制定一項產品標準。以動物性水產品舉例,國家制定發布了GB 273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標準,這個標準適用于鮮的和凍的動物性水產品,比如魚、蝦、蟹、貝類等,包括了海水產品和淡水產品。這樣使得產品標準的范圍更加科學合理,操作上也更加簡便易行。
06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涵蓋哪些內容?
任何公民、法人和組織在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都可以及時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聯系,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風險評估中心網站開設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http://bz.cfsa.net.cn/db/yjfk),廣泛收集標準使用者對現行所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標準適用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情況,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一步修訂積累基礎數據。
供稿:市疾控中心食衛所
日期:2025-06-26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涵蓋哪些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02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框架
0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中,產品標準與通用標準、檢驗方法、衛生規范的關系是?
產品標準和通用標準均為對食品中各種影響人體健康的危害物質進行控制的技術標準。
通用標準是從健康影響因素出發,按照健康影響因素的類別,制定出各種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標示要求;
產品標準是從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出發,按照產品的類別,制定出各種健康影響因素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標示要求。通用標準中對該產品已經有規定的,應當直接引用,如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劑等均直接引用相應的通用標準。在通用標準中未做規定的特定污染因素、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可在產品標準中制定。
以發酵乳舉例(下圖),這類食品制定了產品標準GB 1930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其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致病菌等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食品標簽等要遵循通用標準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產品標準的其他規定(如乳酸菌數),產品標準中也明確了各項指標的檢驗方法,并且在衛生規范方面也有相應規定要求。因此,產品標準與通用標準、檢驗方法、衛生規范要求等緊密銜接,協調統一,形成了嚴密的食品安全標準保護網。
04
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質都需要設立限量標準嗎?
不需要。也不可能對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質都設立限量標準。限量標準的設立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可合理達到的最低原則”(ALARA原則),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當結果表明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涉及的食品對消費者總暴露量有顯著性意義,制定標準后對消費者可以產生公共衛生保護意義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標準。
標準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限量標準為例,如果對暴露量非常小的食品或風險較低的危害物質也都設立限量標準,其保障健康的收效甚微,卻會帶來較大的生產和監管成本,成本最后會轉嫁到消費者,不夸張的說,結果很可能是讓人感到“吃不起”。
05
每一種產品都需要制定一項產品標準嗎?
食品安全標準作為強制執行的標準,標準過多則很可能導致標準指標間不協調、操作執行難等一系列問題。當前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的思路是,對一類產品制定一項產品標準。以動物性水產品舉例,國家制定發布了GB 273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標準,這個標準適用于鮮的和凍的動物性水產品,比如魚、蝦、蟹、貝類等,包括了海水產品和淡水產品。這樣使得產品標準的范圍更加科學合理,操作上也更加簡便易行。
06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涵蓋哪些內容?
任何公民、法人和組織在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都可以及時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聯系,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風險評估中心網站開設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http://bz.cfsa.net.cn/db/yjfk),廣泛收集標準使用者對現行所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標準適用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情況,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一步修訂積累基礎數據。
供稿:市疾控中心食衛所
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