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61號公告,制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將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該規定全文計5點,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點)
二、重組肉食品適用范圍。(第二點)
三、重組肉包裝食品的標示規定。(第三點)
四、重組肉散裝食品的標示規定。(第四點)
五、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重組肉食品的標示規定。(第五點)
規定詳情參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71
日期: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