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875號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砜樹酯塑料類嬰兒奶瓶之檢驗(MOHWU0016.02)”,并自即日生效。 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英文標題。
二、鉛及鎘的檢驗(材質試驗):增列儲存瓶。修正試藥、標準溶液的配制及含量測定。
三、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檢驗(溶出試驗):增列容量瓶及硫酸:水溶液的調制。
四、重金屬的檢驗(溶出試驗):增列試藥(去離子水及鉛封照用標準品)及醋酸溶液的調制,修正硝酸溶液的調制及鉛標準溶液的配制。
五、蒸發殘渣的檢驗(溶出試驗):增列醋酸溶液的調制。
六、刪除雙酚A的檢驗(溶出試驗)及雙酚A的檢出限量。
七、增列參考文獻。
修正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83
日期: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