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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布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草案,修訂蜂產品農殘限量

   2015-12-17 廈門WTO工作站706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036號公告,預告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并更名為動物產品

    2015年12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036號公告,預告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并更名為“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修正要點如下:

    1. 修正“殘留限量”為“殘留容許量”;修正“禽畜種類”為“動物種類”。

    2. 增訂“貝芬替”在蜂蜜的殘留容許量。

    3. 增訂“福化利”在蜂蜜、蜂王漿的殘留容許量。

    4. 增修訂“依普同”在蜂蜜的殘留容許量。

    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149
 



日期:2015-12-17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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