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食藥總局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有關工作部署,黑龍江省局結合實際,下發了《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通知》(黑食藥監規〔2017〕42號),組織開展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質量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管。
一是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對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風險隱患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
二是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者的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加強標簽標識管理,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
三是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意識,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對沒有取得許可或小作坊核準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消除監管“死角”。對散裝白酒經營做到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登記、專賬管理、專庫(區)存放,并設立明顯標示,規范管理防止誤飲誤服問題發生。督促企業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及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停復產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確保所生產經營的白酒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產品全程可追溯。
四是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白酒標簽標識的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購買有標簽標識的散裝白酒。加強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白酒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產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標明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并將情況及時報告。
日期:2017-11-11
一是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對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風險隱患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
二是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者的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加強標簽標識管理,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
三是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意識,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對沒有取得許可或小作坊核準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消除監管“死角”。對散裝白酒經營做到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登記、專賬管理、專庫(區)存放,并設立明顯標示,規范管理防止誤飲誤服問題發生。督促企業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及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停復產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確保所生產經營的白酒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產品全程可追溯。
四是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白酒標簽標識的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購買有標簽標識的散裝白酒。加強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白酒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產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標明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并將情況及時報告。
日期: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