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糖、水產制品、調味品、食鹽、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劑、蔬菜制品共7類產品181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75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
水產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水產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為: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茂名龍海海蜇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海蜇絲(規格:150克/包,生產日期:2019-05-22)和麻辣味海蜇絲(規格:150克/包,生產日期:2019-03-02)。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調味品檢出重金屬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調味品檢出重金屬超標,為:三亞喜加樂超市銷售的標稱滄州市華海順達糧油調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八角粉(規格:4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1),該樣品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污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香辛料類調味品中鉛(以Pb計)限量值為≤3.0mg/kg。食品中鉛含量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2批次調味品和1批次食糖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2批次調味品和1批次食糖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其中,不合格調味品為:三亞崖城珍味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海南萬寧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醋(規格:500ml/瓶,生產日期:2019-07-17)檢出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聚緣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四川省丹丹郫縣豆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丹丹雞精(規格:10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2)檢出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總酸是食醋的品質指標。總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標之一,也是控制產品從原料、工藝等方面是否規范的依據。而呈味核苷酸二鈉可用作增味劑(鮮味劑),常與谷氨酸鈉合用,是方便面調味包、調味品如雞精、雞粉和增鮮醬油等的主要呈味成分之一。《SB/T 10371-2003 雞精調味料》中規定,雞精調味料中呈味核苷酸二鈉應≥1.10g/100g。
不合格食糖為: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頂汁味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體冰糖(規格:40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4),該樣品檢出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糖的質量指標之一,反映了食糖中還原糖的含量。還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導致變質,不利于保存。還原糖分超標與生產工藝、運輸儲存環境等密切相關。《冰糖》(GB/T 35883-2018)中規定一級單晶體冰糖的還原糖分要≤0.08g/100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4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水產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調味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相關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11-25
水產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水產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為: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茂名龍海海蜇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海蜇絲(規格:150克/包,生產日期:2019-05-22)和麻辣味海蜇絲(規格:150克/包,生產日期:2019-03-02)。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調味品檢出重金屬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調味品檢出重金屬超標,為:三亞喜加樂超市銷售的標稱滄州市華海順達糧油調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八角粉(規格:4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1),該樣品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污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香辛料類調味品中鉛(以Pb計)限量值為≤3.0mg/kg。食品中鉛含量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2批次調味品和1批次食糖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2批次調味品和1批次食糖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其中,不合格調味品為:三亞崖城珍味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海南萬寧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醋(規格:500ml/瓶,生產日期:2019-07-17)檢出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聚緣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四川省丹丹郫縣豆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丹丹雞精(規格:10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2)檢出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總酸是食醋的品質指標。總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標之一,也是控制產品從原料、工藝等方面是否規范的依據。而呈味核苷酸二鈉可用作增味劑(鮮味劑),常與谷氨酸鈉合用,是方便面調味包、調味品如雞精、雞粉和增鮮醬油等的主要呈味成分之一。《SB/T 10371-2003 雞精調味料》中規定,雞精調味料中呈味核苷酸二鈉應≥1.10g/100g。
不合格食糖為: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頂汁味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體冰糖(規格:40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4),該樣品檢出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糖的質量指標之一,反映了食糖中還原糖的含量。還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導致變質,不利于保存。還原糖分超標與生產工藝、運輸儲存環境等密切相關。《冰糖》(GB/T 35883-2018)中規定一級單晶體冰糖的還原糖分要≤0.08g/100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4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水產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調味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相關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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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