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統籌組織“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準入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改革內容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是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登記模式,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一)適用范圍。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適用于全區各級登記機關登記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二)實施時間。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區各級登記機關向申請設立、變更、換照的企業核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登記流程。
各級登記機關的登記窗口負責受理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審核后發放“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做到源頭統一賦碼,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相關部門不再向企業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主要任務
(一)有序做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過渡銜接工作。
1.登記要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作為“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相同。
2.營業執照換發。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的要求執行。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3.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申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報送。
4.企業年報公示。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申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逾期未申報和公示上一年度報告的企業,由各級登記機關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向社會公示。各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共享年度報告相關信息。
5.各部門信用信息錄入及公示。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梳理各自業務部門涉企信息,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信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向社會公示。
(二)改造完善信息系統,實現數據歸集、共享和應用。
1.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改造其登記系統,將有關信息按要求提供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接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反饋的信息;增加年報及公示事項,滿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計部門要求;將新增加的年報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饋的涉及企業的社會保險相關業務信息、統計部門反饋的涉及企業的統計相關業務信息,關聯至企業名下,一并匯總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改造其網絡系統,建立數據交換前置系統,接收登記機關共享的企業基本信息、年報信息;建立用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實現內部采集和外部共享單位基礎信息的集中統一管理;改造升級業務管理系統,實現登記機關共享信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系統中的有效應用。
3.自治區統計局負責改造其網絡、存儲和管理系統。改造網絡系統,確保接收登記機關共享的登記信息、年報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依法反饋統計調查獲取的核實結果、企業基本信息等統計共享信息;改造存儲系統,確保分期、分類存儲各類登記機關共享信息;改造管理系統,確保登記機關共享信息在統計業務系統的有效應用。
4.建立統一標準的信息化數據共享交換機制。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明確數據接口、數據歸集、數據共享、數據分析、數據管理、運維保障等標準;各部門要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要求,認真梳理業務數據,形成滿足部門間數據統一格式要求的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同時建立數據記賬機制,劃清職責,明確分工,做好本部門主要業務數據整合,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進行數據的歸集、交換及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的企業信用信息“一網歸集,雙向服務”。
(三)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
1.各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各部門要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沖突的,要盡快在制度框架內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四、強化措施保障,確保“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具有重大意義,各地要強化統籌,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按時啟動。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主動協調配合,明確責任人和時間表,切實把“五證合一”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地要做好跟蹤督查,及時研究解決“五證合一”改革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同時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加強人員培訓。各部門要加強對涉及“五證合一”業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熟練掌握“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交換等,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功能,充實窗口辦事人員力量和加強績效考核,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能力。
(四)加強改革保障。各地要從人財物等各方面為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充分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撥出專項經費,支持“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數據交換建設、系統改造升級、“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換發等工作。各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為適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確保改革前后各級登記窗口工作順利開展,平穩過渡。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積極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2016年9月7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統籌組織“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準入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改革內容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是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登記模式,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一)適用范圍。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適用于全區各級登記機關登記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二)實施時間。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區各級登記機關向申請設立、變更、換照的企業核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登記流程。
各級登記機關的登記窗口負責受理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審核后發放“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做到源頭統一賦碼,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相關部門不再向企業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主要任務
(一)有序做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過渡銜接工作。
1.登記要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作為“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相同。
2.營業執照換發。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的要求執行。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3.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申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報送。
4.企業年報公示。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申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逾期未申報和公示上一年度報告的企業,由各級登記機關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向社會公示。各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共享年度報告相關信息。
5.各部門信用信息錄入及公示。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梳理各自業務部門涉企信息,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信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向社會公示。
(二)改造完善信息系統,實現數據歸集、共享和應用。
1.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改造其登記系統,將有關信息按要求提供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接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反饋的信息;增加年報及公示事項,滿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計部門要求;將新增加的年報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饋的涉及企業的社會保險相關業務信息、統計部門反饋的涉及企業的統計相關業務信息,關聯至企業名下,一并匯總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改造其網絡系統,建立數據交換前置系統,接收登記機關共享的企業基本信息、年報信息;建立用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實現內部采集和外部共享單位基礎信息的集中統一管理;改造升級業務管理系統,實現登記機關共享信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系統中的有效應用。
3.自治區統計局負責改造其網絡、存儲和管理系統。改造網絡系統,確保接收登記機關共享的登記信息、年報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依法反饋統計調查獲取的核實結果、企業基本信息等統計共享信息;改造存儲系統,確保分期、分類存儲各類登記機關共享信息;改造管理系統,確保登記機關共享信息在統計業務系統的有效應用。
4.建立統一標準的信息化數據共享交換機制。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明確數據接口、數據歸集、數據共享、數據分析、數據管理、運維保障等標準;各部門要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要求,認真梳理業務數據,形成滿足部門間數據統一格式要求的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同時建立數據記賬機制,劃清職責,明確分工,做好本部門主要業務數據整合,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進行數據的歸集、交換及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的企業信用信息“一網歸集,雙向服務”。
(三)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
1.各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各部門要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沖突的,要盡快在制度框架內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四、強化措施保障,確保“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具有重大意義,各地要強化統籌,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按時啟動。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主動協調配合,明確責任人和時間表,切實把“五證合一”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地要做好跟蹤督查,及時研究解決“五證合一”改革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同時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加強人員培訓。各部門要加強對涉及“五證合一”業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熟練掌握“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交換等,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功能,充實窗口辦事人員力量和加強績效考核,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能力。
(四)加強改革保障。各地要從人財物等各方面為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充分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撥出專項經費,支持“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數據交換建設、系統改造升級、“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換發等工作。各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為適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確保改革前后各級登記窗口工作順利開展,平穩過渡。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積極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