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精神,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不斷開放市場的需要,按照責權利統一,執法重心下移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原來由市經貿局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對惠城區轄區內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依法移交給惠城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市經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惠城區轄區內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移交給惠城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后,市區(惠城區政府所轄辦事處及小金口鎮,下同)生豬屠宰行政執法以惠城區政府為主,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市經貿局繼續履行對全市生豬屠宰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全市生豬屠宰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宏觀調控、審理和報批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和檢查,協調跨縣、區管理事項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在法定權限內,依法履行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二、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區生豬屠宰管理,優化資源配置,避免惡性競爭,在條件成熟時,依照市場原則,市肉聯廠有限公司與惠城區生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合并,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和“放心肉”供應的主渠道作用,確保市區生豬產品安全衛生。具體重組方案由市國資委牽頭負責,惠城區政府積極配合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重組后的市肉聯廠有限公司(企業名稱暫定)是市區唯一一家生豬定點屠宰廠,負責市區所有市場生豬肉品的供應。該公司仍由市直有關部門按相關職能歸口管理。
三、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移交后,惠城區轄區內的生豬稅收由惠城區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四、撤銷惠州市肉食品市場聯合檢查組,其成員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安排工作。
五、惠城區政府組建區肉食品市場聯合檢查組,其成員由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市屬部門的惠城區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惠城區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如衛生、質監部門),由該職能部門派員參加。
六、為支持惠城區政府有效地開展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自2006年起,一定三年,每年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中安排30萬元專項經費給惠城區政府,補助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業務經費。
七、本《通知》印發后,由市經貿局與惠城區政府協調做好具體交接工作。自2005年11月1日起,由惠城區政府依法履行原由市經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在惠城區轄區內履行的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惠城區政府要加強在惠城區轄區內的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私宰生豬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精神,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不斷開放市場的需要,按照責權利統一,執法重心下移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原來由市經貿局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對惠城區轄區內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依法移交給惠城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市經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惠城區轄區內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移交給惠城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后,市區(惠城區政府所轄辦事處及小金口鎮,下同)生豬屠宰行政執法以惠城區政府為主,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市經貿局繼續履行對全市生豬屠宰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全市生豬屠宰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宏觀調控、審理和報批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和檢查,協調跨縣、區管理事項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在法定權限內,依法履行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二、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區生豬屠宰管理,優化資源配置,避免惡性競爭,在條件成熟時,依照市場原則,市肉聯廠有限公司與惠城區生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合并,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和“放心肉”供應的主渠道作用,確保市區生豬產品安全衛生。具體重組方案由市國資委牽頭負責,惠城區政府積極配合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重組后的市肉聯廠有限公司(企業名稱暫定)是市區唯一一家生豬定點屠宰廠,負責市區所有市場生豬肉品的供應。該公司仍由市直有關部門按相關職能歸口管理。
三、生豬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移交后,惠城區轄區內的生豬稅收由惠城區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四、撤銷惠州市肉食品市場聯合檢查組,其成員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安排工作。
五、惠城區政府組建區肉食品市場聯合檢查組,其成員由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市屬部門的惠城區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惠城區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如衛生、質監部門),由該職能部門派員參加。
六、為支持惠城區政府有效地開展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自2006年起,一定三年,每年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中安排30萬元專項經費給惠城區政府,補助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業務經費。
七、本《通知》印發后,由市經貿局與惠城區政府協調做好具體交接工作。自2005年11月1日起,由惠城區政府依法履行原由市經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的在惠城區轄區內履行的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惠城區政府要加強在惠城區轄區內的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私宰生豬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