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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果醋飲料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閩質監發電〔2009〕106號)

   2010-06-02 432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中心檢驗所:  為嚴厲打擊使用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勾兌生產果醋違法行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中心檢驗所:

  為嚴厲打擊使用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勾兌生產果醋違法行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監督檢查果醋飲料生產企業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09]67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果醋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果醋生產企業。

  二、企業現場檢查

  重點檢查四個方面:一是原輔材料采購情況,核實有無采購果醋產品不得使用的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原輔材料,是否對采購的每一批次的原輔材料進行查驗,是否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原輔材料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是否如實記錄每一批次原輔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批次、進貨日期及供貨者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二是生產車間及生產記錄,核實果醋生產過程中有無使用嚴禁使用的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原輔材料;三是出廠檢驗情況,核實出廠產品是否按規定逐批檢驗,并有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四是有無超許可范圍生產,產品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一)對每家果醋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監督檢驗,其中,抽樣工作由企業所在地質監局負責,檢驗工作統一由省中心檢驗所承擔。11月3日前,負責抽樣的質監部門應將樣品送達省中心檢驗所。

  (二)抽樣方案見附件1.

  (三)抽樣時應向企業支付買樣費,并索取有效憑證,抽樣單位先行墊付的買樣費與省中心檢驗所結算。

  四、其他要求

  1、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質監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2、各設區市質監局應于11月5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省質監局監督處,省中心檢驗所于11月10日前將檢驗結果上報。

  聯系人:陳劍,聯系電話:0591-87870362,郵箱:jd350000@fjqi.gov.cn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載:

      附件1:果醋飲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抽樣方案.doc

      附件2:檢驗結果匯總表.doc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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