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以下稱《公告》)。2014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稱《標準》),將《公告》要求轉化為標準規定。《公告》和《標準》實施以來,省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2014年共開展2次專項檢查和1次專項抽檢,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淡薄、誠信自律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等現象仍有發生,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5〕87號)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全省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對當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客觀的分析、評估和研判;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升含鋁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
二、工作時間
自7月上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為期約3個月。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檢查單位
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加工經營饅頭、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現制現售單位。
(二)重點檢查內容
一是是否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是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標識標簽是否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是是否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四是否是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制作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食品添加劑管理和索票索證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是否公示;六是其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三)重點抽檢品種
1.生產、銷售環節: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
2.餐飲、現制現售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各地要對上述重點品種進行監督抽檢,省局也將專門開展監督抽檢,監督抽檢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此次專項檢查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專項檢查落到實處。
(二)全面自查,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要結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宣貫活動,加強對本轄區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宣傳培訓。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立即安排人員,開展自查自糾。
(三)強化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監管,加大監管頻次,增加抽檢數量。對抽檢結果應按照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行研判。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充分調動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專項檢查過程中,要加強正面宣傳,曝光典型案例,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監督的濃厚氛圍。
請各地分別于2015年7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2015年9月2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報送省局,省局將對各地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適時予以通報。
聯 系 人:程 峰
聯系電話:027-87111530
電子郵箱:1846692285@qq.com
附件: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匯總表
2015年7月7日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以下稱《公告》)。2014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稱《標準》),將《公告》要求轉化為標準規定。《公告》和《標準》實施以來,省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2014年共開展2次專項檢查和1次專項抽檢,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淡薄、誠信自律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等現象仍有發生,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5〕87號)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全省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對當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客觀的分析、評估和研判;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升含鋁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
二、工作時間
自7月上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為期約3個月。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檢查單位
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加工經營饅頭、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現制現售單位。
(二)重點檢查內容
一是是否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是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標識標簽是否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是是否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四是否是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制作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食品添加劑管理和索票索證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是否公示;六是其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三)重點抽檢品種
1.生產、銷售環節: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
2.餐飲、現制現售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各地要對上述重點品種進行監督抽檢,省局也將專門開展監督抽檢,監督抽檢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此次專項檢查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專項檢查落到實處。
(二)全面自查,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要結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宣貫活動,加強對本轄區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宣傳培訓。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立即安排人員,開展自查自糾。
(三)強化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監管,加大監管頻次,增加抽檢數量。對抽檢結果應按照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行研判。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充分調動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專項檢查過程中,要加強正面宣傳,曝光典型案例,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監督的濃厚氛圍。
請各地分別于2015年7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2015年9月2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報送省局,省局將對各地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適時予以通報。
聯 系 人:程 峰
聯系電話:027-87111530
電子郵箱:1846692285@qq.com
附件: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匯總表
2015年7月7日
附件: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2015年 月 日
項 目 | 內容 | 總數 | 其中: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 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現制現售單位 | |
檢 查 情 況 | 檢查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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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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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戶數(含整改合格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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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處 情 況 | 查處違法行為起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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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處起數 | 抽檢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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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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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元) | 抽檢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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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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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單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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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許可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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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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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傳 培 訓 情 況 | 媒體宣傳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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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宣傳資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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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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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